昨天下午,市交管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媒體披露的“外地來京司機田華駕車違法行爲被監測設備記錄87次,被處以1.82萬元罰款”事件公開表態:田華的違法行爲性質惡劣,主要是超速和闖紅燈,都是明知故犯。對田華的處罰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重慶來京人員田華在一家飯店擔任採購,每天凌晨3點開車去四環外買菜。自2004年8月12日至2005年5月22日,田華在蓮花橋上超速77次,三環主路超速9次,遠大路口闖紅燈1次,共計罰款1.82萬元。“我一直不知道三環路上有限速的規定。”“我不懂新交法。”這是田華對自己交通違法行爲的解釋。
交管局新聞發言人張景春對“田華事件”做出了迴應:田華的違法事實清楚,處罰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田華的違法行爲性質惡劣,都是明知故犯。田華的87次違法行爲主要是超速和闖紅燈。這兩種行爲都是最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而超速又是導致事故的第一大原因。
“北京現在有300多萬駕駛員,自今年以來就新增駕駛員14萬餘名,作爲駕駛員,應該按照標誌標線所表達的語言規範自己的行爲。”張景春還表示,“目前,交管部門爲駕駛員提供了多種查詢交通違法的方式,多數司機都能及時準確地瞭解自己的違章記錄。交管部門下一步還要進一步完善查詢系統,讓司機查詢起來更方標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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