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的“容貌”應該是什麼樣子?如今天津市有了《城市容貌標準》。1日,記者從市市容委獲悉,爲了建設清潔、優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環境,近日本市特制定出臺《天津市城市容貌標準》。本市中心城區和其他建成區、風景遊覽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都要執行這一《標準》;無論單位還是個人都應遵守該《標準》。 建築景觀協調美觀
該《標準》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及外檐再裝飾的外形設計,要體現建築藝術、文化品位、外形美觀和城市特點,主色調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臨街設置的圍牆,應是透景圍牆或半透景圍牆,或是綠籬。因特殊需要在臨街設置實體圍牆的,牆體造型要美觀,牆體高度、裝飾風格、色調應與相鄰的主建築物相協調。主幹道、繁華區、商業街各商店設置的櫥窗內,要安裝照明設施,窗明通透,陳列物或宣傳品擺放整齊,櫥窗玻璃上沒有張貼物。臨街建築物安裝分體式空調的,空調外機應安裝在建築物統一設置的位置上。原建築物沒有統一設置空調外機位置的,要統一安裝在窗臺外牆或陽臺側立面距窗臺10釐米以下的中央位置。主要道路、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門窗安裝的護欄,一律爲內鑲式護欄;無外跨式護欄、遮陽罩、捲簾門窗。新建居住樓設置護欄的,在同一居住小區、同一棟樓房採用相同的顏色和式樣。
此外,具有歷史價值的名人故居、歷史遺蹟、標誌性建築以及文物保護區和各種風貌建築保護區內,應保持原有建築風格,沒有擅自拆改或搭建的問題。陽臺、露臺、平臺、外走廊沒有搭建的掛臺、雨棚;臨街陽臺、露臺、平臺、外走廊沒有堆物或吊掛物品。 環境秩序文明有序
《標準》要求,津城的道路、公共場地應該沒有擅自搭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並且沒有違章棚亭,沒有擅自堆放的物品。沿街建築施工工地,要設造型美觀且不低於2.5米高的實牆圍擋。凡佔用道路施工作業的,應設有專用的金屬板材圍擋。施工工地周圍環境要整潔,沒有工程渣土堆存。施工工地內堆放的工程渣土,不超過實體圍牆的高度。主次道路、繁華地區,沒有佔用道路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理、車輛沖洗等經營活動。主幹道路和繁華地區沒有佔路修車攤點,也沒有違章停放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公共設施齊全完好
津城的道路、橋樑路面要平坦、完好,沒有坑凹、隆起、溢水,側緣石無損壞;各種井蓋無短缺。在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和樹木上,沒有擅自懸掛的標語或宣傳品。市容、環衛、市政、交通、電力、通訊、郵政、照明等公共設施,要整潔、完好、無損,造型美觀、標識明顯,無污跡。公共時鐘和城市雕塑沒有損壞、無污跡。公共時鐘報時準確。各種公共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公共設施上,沒有張貼物和刻畫痕跡,並且沒有吊掛物。 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津城居住區的地面要進行綠化和硬化;繁華地區、公共場所、商業街、存車場、廣場、汽車始末站等,應設二類以上的水衝式公廁和適用的廢物箱、垃圾容器,公廁設施完好,廁標、廁牌、廁所照明等設施齊全。道路路面應沒有積水、土綹,無漏掃、無明顯泥沙、無明顯雜物,路見本色。廢物箱、垃圾容器要美觀、耐用,無破損,無蛆蠅,無痰跡,無垃圾滿冒外溢。沿街單位、物業管理小區和雙氣居住區,要實行垃圾袋裝,密閉收運。沒有實行垃圾袋裝的居住區,垃圾要定時收運、日產日清,無垃圾裸露和積存。運載垃圾、渣土、泥漿、砂石料、煤炭及其他流散體的,要使用全密閉運輸車輛,車體整潔,無污跡。商店門前乾淨整潔,沒有擺放的貨物和其他堆物;在街頭臨時增設的銷售網點,應備垃圾容器,且周圍整潔。集貿市場設有固定的攤位和適用的垃圾容器,經營水產品的攤位,設有上、下水設施,貨架整齊一致,貨物擺放有序,地面乾淨整潔,垃圾日產日清。
此外,道路上應沒有車體破損或車身不潔的機動車輛行駛;市區內沒有飼養的家禽家畜,與城區接壤地區的農業戶飼養禽畜的,在規定的區域內圈養。外環線以內和外環線以外200米範圍內,沒有露天廢品收購點。 園林綠化因地制宜
津城的各類綠地內,要種植適應自然條件的樹木和花草,因地制宜地設置泉、石、雕塑、植物造景等園林小品。城市閒置建設用地,應實行臨時綠化。造型植物、攀緣植物、花壇、綠籬要保持造型美觀,樹木、花、草枝葉繁茂。城市內沒有枯樹、枯枝、枯草,沒有吊掛物。綠地、綠籬、花壇內,無垃圾堆、渣土堆,沒有塑料包裝物和違章搭建,綠地內的各種設施完好,沒有設施損壞和毀綠現象。古樹、名木及珍貴樹種沒有損壞。公園、遊樂場所採用透綠圍牆;立交橋附近、外環線周邊、鐵路沿線、河道兩側全部實施綠化,形成帶狀景觀。樹穴要採取防黃土外溢措施。 戶外廣告新穎規範
《標準》規定,津城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要規範有序、高度適宜、形式新穎,與建築物、街景、環境協調。設置戶外廣告設施還要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體現時代特徵,展示科技水平,並要使用規範文字。
下列範圍內不能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設施: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風貌建築保護區、保護性建築及風景名勝區的控制地帶;各種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上;地下管線、高壓電力架空線安全保護範圍內;佔壓綠地、遮擋標誌性建築物和綠化景觀的地域;異型樓頂、坡形樓頂、居民住宅樓頂和透視圍牆;危及建築物、構築物安全和損害建築物形象的;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主幹道路、繁華地區、車站、廣場及新拓寬道路隔離帶無大型佔地廣告設施;河道兩岸、綠化帶內、佔地開放式公園、大型綠地,中心廣場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不能設置各類廣告設施。此外,外環線以內,不能有大型立柱式廣告設施;經行政許可設置的各種臨時佔路棚亭,不能有經營性廣告設施。
建築物頂部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與建築物的建築風格和尺寸相協調;支架採取安全、隱蔽措施,無裸露。依附建築物牆體的戶外廣告設施,下沿距地面2米以上,不遮擋建築物外觀,不影響建築物的整體景觀。實物造型戶外廣告設施,不能影響行人通行。重要節日、迎賓活動、經貿活動、慶典活動,經批准臨時設置的布標式、氣球式、門庭式臨時戶外廣告設施,節日和活動結束時要及時清除。城市不應有空白廣告和破損廣告,霓虹燈廣告字體應無殘損。 景觀燈光無光污染
津城的快速路及主幹道路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綠化帶,非主幹道路兩側的高層建築物及構築物;機場、港口、碼頭、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市口、商業街(區)、會展中心、橋樑、電視塔、體育場(館)、廣場、綠地、公園、旅遊景點及其他大型公共場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風貌建築;主要景觀河道、湖泊及沿岸地帶;戶外廣告設施及商業性牌匾、字號、標識,都要設有符合規劃要求的景觀燈光設施。
景觀燈光應無光污染,不妨礙城市容貌。景觀燈光設施要保持整潔完好,無殘損,無破舊。經營性燈光設施、戶外廣告的燈光設施、遊樂場所的燈光設施、繁華地區和商業街的各種燈光設施,每日要定時啓閉;其他燈光設施,每週六、日定時啓閉。遇有特殊情況,按市容環境管理部門的要求啓閉。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外檐再裝修工程,要將夜景燈光照明設施列入設計方案,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