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和市場商品房的同時存在,正是體現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既堅定地運用市場配置資源,同時又切實履行自己社會責任的價值取向———這應該是我們在目前乃至今後相當一段時間裏如何看待經濟適用房的首要前提
近來,一些專家重提取消經濟適用房。我們認爲,此議甚爲不妥。
6月27日新華社的一則報道說,因北京天通苑、三環新城放號、搶號事件,引發了業內對經濟適用房的種種非議,全國政協委員傅繼德在兩會期間提交的《關於停止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提案再次被提起。該提案“表明目前的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存在很多弊端”:“在社會誠信系統沒有建立的條件下,購房者家庭年收入證明等材料可以通過多種造假途徑獲得,導致經濟適用房大量流入了實際上並不缺房、着眼於升值的投資者手中,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這種做法一方面因不通過招標容易滋生腐敗,另一方面因對房屋售價控制不嚴而使開發商取得不合理的利潤。”
需要明確的是,我們完全同意“目前的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存在很多弊端”這一判斷,而且也認爲目前經濟適用房開發建設和銷售中確實存在上述諸問題———但我們不同意因此就得出必須“取消經濟適用房”的結論。在我們看來,上述諸問題的產生並不是實施經濟適用房政策所必然帶來的,而是我們一些相關部門在具體執行中或智慧不夠,或執行不力,甚或某些具體執行者不負責任,乃至違章違紀而造成的。
首先,實施經濟適用房政策十幾年來,很多低收入者因此而改善了居住條件。就像報道中有關專家所說的那樣:“如果取消經濟適用房,將導致一部分人永遠買不起房子。”因此,必須看到,經濟適用房和市場商品房的同時存在,正是體現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既堅定地運用市場配置資源,同時又切實履行自己社會責任的原則———這應該是我們在目前乃至今後相當一段時間裏如何看待經濟適用房的首要前提。
其次,社會誠信系統的建立當然十分重要,但這也是一個過程。就像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是建立在誠信基礎上,但我們不能因爲誠信不夠就不搞市場經濟一樣,我們也不能因爲社會成員誠信不夠,就不履行政府的社會責任。在此前提下,放號、搶號事件與僞造家庭年收入證明材料等等問題,都是可以通過更細緻、更嚴格、更科學的措施加以解決的。
第三,不可否認,雖然實施經濟適用房政策已經十多年了,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無論是在總體設計上,還是在具體配套和實施中,都還有諸多粗糙之處,比如廉租房的啓動問題、資格認定問題、運行程序的科學化問題,以及對騙取購房資格的造假者和審覈者的責任處罰問題等等,都需儘快加以嚴格和完善。
事實上,造成目前經濟適用房中諸多令人無法容忍現象的原因,從主觀上講很大程度是我們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具體執行中智慧不夠、不負責任的結果。比如一個政府投入諸多補貼而用於低收入者的房子,爲何要建成一百幾十甚至二百多平方米?這也是像家庭收入可以造假的嗎?如果是,那也是開發商與某些監管者出於某種私利不負責任,甚至合謀的結果———像很多問題一樣,解決經濟適用房問題也要立規矩並嚴格執行。否則,再好的政策也將被糟蹋掉……
因此,我們認爲,在目前情況下,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個好政策,現在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是否取消經濟適用房,而在於如何使這項政策得到完善並嚴格而科學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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