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對1.4萬億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已“棋到中盤”,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正處在一個敏感的時期。李金華的審計報告中揭露出資產管理公司的種種問題,加劇了人們對AMC先天定位和後天經營中弊端的憂慮。雖然2006年將是AMC債權處理的最後期限,但2006年之後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卻依然在雲山霧罩之中。2005年,註定將是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多事之秋”。
審計風暴揭AMC違規之弊
李金華的報告每年都掀起一次“審計風暴”,只不過年年處在風暴中心的單位略有不同。今年,輪到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唱主角了。
6月28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向人大常委會做報告時說,審計署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審計發現了諸多違規問題,包括違規剝離和收購不良資產、違規低價處置不良資產、違規挪用資產處置回收資金爲職工謀利或公款私存,造成回收資金損失。
據瞭解,此次始於2004年春天的龐大審計,審計工作歷時近9個月,審計署組織了18個特派辦數百名人員參與審計。共抽查這些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5544億元,佔其收購總額的39%。此次審計只是抽查,但總共查出各類違規、管理不規範問題和案件線索金額715.49億元,佔審計抽查金額的13%。報告一經媒體公佈,公衆輿論譁然,700多億的違規金額令人們震驚。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內外建立了多達四層的監管制度,審計署的一次抽查卻查出如此多的問題,實在讓人驚訝。
隨後,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建議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全面審計。
在報告公佈之後,處在風暴中心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迅速作出反應,東方公司對審計報告中的一些內容表示異議,而長城、信達和華融的負責人立即通過媒體表示認可審計署報告中的內容,並承認經營、管理和用人方面存在的問題,並表示將嚴查涉案責任人,並出臺整改措施,加大改革力度。
其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在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前,將會徵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也就是說,在審計報告正式出臺之前,作爲被審計對象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早已對報告內容心知肚明。所以,在報告出臺之後,四大公司迅速作出迴應也不足爲怪了。
早在今年1月上旬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就曾披露了對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審計結果。當時傳出的違規金額爲67億元,並且,李金華還在報告中指出了四家AMC存在三方面的重大問題,包括不良資產收購把關不嚴,造成相當一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低價處置債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等。
近幾年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一直飽受輿論質疑,資產管理公司賤賣國有資產的事情不時曝於報端,但AMC總是將曝出的事件作爲個案解釋。此次審計結果的公佈,將個案的性質升級,矛頭直指公司內部管理的弊端,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
據悉,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最近就曾在銀監會的一次會議上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接收、管理和處置過程中存在資產流失嚴重等問題。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審計報告中提到的問題,並非是一夜之間涌出來的。事實上,透過審計報告,不難發現,自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誕生起的七年間,其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病就一直困擾着它們。
制度性“存活期”的困局
1999年,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四家AMC相繼成立,其經營目的是處理四大國有銀行先後剝離的1.4萬億鉅額不良資產。據銀監會的數據,截至3月末,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6885.5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408.9億元,佔處置不良資產的20.46%。這一數字遠遠低於銀行高層以及監管部門的預期。應該說,AMC效率不高,違規事件頻出,內外因素的作用均不可忽視。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財政部曾明確表示,這四家AMC的存續期爲10年,即在處置完不良資產之後AMC將被關閉。也就是說,AMC是個一出生就知道自己只能“存活”10年的怪東西,這給了整個AMC行業極其不好的預期。這也成爲了AMC而後種種違規行爲的主因之一。
在這樣的預期之下,公司爲了延長自己的生存時間,自然傾向於跳出原有的行業限制,擴大經營範圍;而員工在知道幾年後自己存在結構性失業的可能時,也難免會有在“大限”之前“大撈一筆”的想法,這自然成爲員工違規操作以謀取個人私益的隱患了。
2004年財政部推出了《資產管理公司目標考覈責任制方案》,對困擾AMC發展多年的經營範圍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破除了AMC的10年期限,並明確了AMC可以在完成現有資產處置任務後,從事商業性收購和委託代理處置不良資產業務,以及使用資本金進行國債投資等。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AMC對未來的不良預期,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
在AMC剛成立的時期,四大銀行的不良資產均是通過直接劃撥轉至資產管理公司名下的,由於資產剝離時的疏忽,埋下了後來經營時的隱患。銀監會一位人士曾表示,當初按照賬面價值對資產進行剝離,並沒有評估資產的價值,也沒有對資產價值的變化進行跟蹤,“更重要的是,當初剝離時甚至沒有對形成壞賬的原因進行分析,沒有對相關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可能使一些銀行藉機轉嫁經營性損失,甚至通過剝離掩蓋違規經營問題和違法犯罪案件。”
而全國政協委員、原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朱登山也曾表示,資產管理公司在設立之初,是由財政部注資,所以在經營上主要是對財政部負責;但作爲銀行業的公司,AMC在人事上,又由中國銀監會負責。這種雙頭管理的格局,造成了“沒事的時候,兩個機構爭着管,而一旦出了問題,資產管理公司找不到向上反映的渠道”的結果。
由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脫胎於四大國有銀行內部,所以難免會帶有國有銀行經營和管理上的弊病。
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處置中雖然採用了商業化的手段,但在收購中卻依然採取政策性剝離的方式。但這種按賬面值剝離不良資產的顯然存在着一些弊端:一方面,處置的最終損失不確定,也就是說不良資產能夠回收多少、最終損失是多少;另一方面,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考覈沒有依據,處置回收率的高低沒有客觀評價標準,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不良資產的處置。
去年2月,國務院批准了財政部提出的關於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目標考覈責任制的改革方案,資產管理公司被要求以債權資產處置資金回收率和費用率爲目標,實行現金回收率和現金費用率“雙率”包乾。
另外,目前各資產管理公司還保持着和建立之初時同樣的人事結構,既與相對應的國有銀行保持着密切的人事關係。以信達爲例,該公司從中國建設銀行中剝離出來後,截至目前,一直是建行的行長做信達的黨委書記,而信達的總裁則是建行黨委成員。
朱登山認爲這種人事關係的相互交叉,在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之初有其合理性,“作爲一種過渡性安排無可厚非。”但隨着資產管理公司的日益成熟,這種身兼兩職的做法則使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改造遇到了困難。
AMC的未來:大投行還是其他
按照設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時的設定,AMC應在不晚於2006年的時候將不良資產處理完畢。但截止2005年初,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任務僅僅完成了一半。
華融的總裁楊凱生曾以“冰棍理論”來形容不良資產的處置,即“冰棍在手裏時間長了,就融化了,不良資產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趕快處置,時間長了,就只剩一根小木棒了。”按照這樣的說法,前期處理的一半的資產質量應優於後一半,那麼,後一半不良資產的處理就可能更加困難。
伴隨着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化,資產管理公司向商業化轉型的意圖也愈漸清晰。事實上,在近年的資本市場上,AMC的表現已是異常活躍。作爲投資銀行主要業務之一,華融、信達、長城承銷的十數支股票已紛紛上市;資產管理公司爲企業財務擔當顧問做得有聲有色;而且,隨着漢唐、閩發等證券公司,以及類似德隆公司企業巨頭被AMC託管,資產管理公司向投資銀行轉型的方向愈加明顯。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也在不同場合表示出了向投行轉型的意願。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總裁楊凱生就曾表示,希望在國有商業銀行新一輪的改革中,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的作用。“迫切地希望資產管理公司能夠真正辦成一個現代金融企業。下一步資產管理公司的改制恐怕是必須的。既然關係國計民生如此重要的國有商業銀行都要進行股份制改造,我們期盼着資產管理公司也有這一天。”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梅興保也認爲適時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引進國內外的戰略投資者,促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形成“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經營機制,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的條件。”國家應發揮資產公司的優勢,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允許參與證券行業的重組,把四大資產公司辦成以處置不良資產爲主業的投資銀行,賦予其更大的市場空間。
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副總裁張曉鬆更是明確提出了兩種資產管理公司轉型的方式:第一是整體改制,轉變成爲嚴格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商業性的運作公司。另一種是分拆改制,把政治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分開,下面再成立一個新公司進行商業化運作。
面對AMC的轉型意願,管理層迄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雖然在6月29日“中國不良資產處置國際研討會”上,專門負責監管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閻慶民表示,資產管理公司將來可以轉型爲金融服務機構。但他並不同意資產管理公司來做投資公司。原因在於“一家真正的投資公司,起碼有它自己的資本金,然後要有能夠籌集到大量資金的能力”。而資產管理公司如向投行轉型,資金來源將成爲較難解決的問題。所以說AMC的未來,“還要看市場的選擇。”
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站的調查顯示,在共有3702人蔘與的調查中,認爲資產管理公司完成任務後會依法關閉的佔23.69%,發展成爲商業性資產管理機構的佔24.15%,發展成爲投資銀行的佔35.9%,發展成爲國有的控股投資公司的佔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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