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祠
河南省開封市的包公祠改姓了。這家AAAA級的旅遊景點,經過一年的試點改制,現如今已改姓“私”,不再姓“國”了。
包公祠總資產6800多萬元,淨資產2673萬元,扣除職工身份轉換金、離退休職工安置費、內退職工生活費、無形資產等,還有淨資產1130萬元。按照開封市2002年出臺的政策,先獎勵淨資產的30%給“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有功人員”,約爲340萬元;再按“一次性付款買斷國有產權的優惠50%”,約爲395萬元;最後以395萬元出售改制。原企業三個負責人按“企業高層收購持大股”的政策,佔有了75%的股份,他們以297萬元的價格買走了847.5萬元的國有淨資產。
職工雖然成爲小股東,卻在股本的限制下失去了選舉權、監督權乃至勞動權,本可以簽訂長期合同的,佔了國家大便宜的新老闆卻要跟他們簽訂二年一次的合同和內退合同,否則就是自動離職。暴富於前,暴斂於後,職工們憤怒上訪———讀了《經濟參考報》題爲《包公祠改制惹來“政策性流失”爭議》的報道後,氣憤不平中疑問叢生:
疑問之一,AAAA級的國家旅遊景點包公祠,是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其資產能賣給私人嗎?如果有政策許可能賣給私人,作爲包公祠的主管部門開封市旅遊局有這個權力嗎?包公祠改制出售應報請河南省和國家文物管理局批准,如未報批,就是非法。
疑問之二,企業改制是爲了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讓那些困難或虧損企業通過改制重組後,獲得新的活力。而包公祠2002年贏利500多萬元,2003年雖遇非典還贏利300多萬元,這個有着包公文化資源的企業,除了納稅外還能向財政上繳利潤,是一株旱澇保收的搖錢樹,竟然也要跟虧損企業一樣一賣了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允許各種經濟形式的並存,爲什麼就不能讓一家連年贏利的國有企業“並存”呢?
疑問之三,847.5萬元的國有淨資產只賣了297萬元,白白流失的550萬元就這樣流進了三個幹部的私人腰包,這種“政策性流失”是哪一級的政策?符合“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的原則嗎?
疑問之四,產權出讓應當公開透明、陽光操作,報道中未見有審計介入,亦未見有招投標競爭,就三個原單位負責人自說自話、自賣自買,這種出讓程序公正、合法嗎?一個不到60人、贏利500萬元、人均年贏利10萬元的單位,就這麼賤賣了,倘說裏面沒貓膩,誰相信?
龍圖有幸香火傳承,包祠無辜資產流失。包公倘在天有靈,會同意這般改制賤賣麼?我想,依着老包的秉性,肯定要下令嚴查不肖子孫,搬出狗頭鍘嚴懲敗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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