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將規定落實,法規才能發揮作用,市場也才能得到淨化。
從本月1日開始,全國酒類經營者不準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這是日前由商務部頒佈的《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範》中的一項規定。目前執行的日期已過了4天,但天津市的落實情況卻並不理想———
4日,記者從市商業部門瞭解到,本市將對商務部頒佈的《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範》進行進一步的落實,並將根據本市的市場情況,有望在9至10月份出臺地方管理規範。屆時將有相關的處罰細則出臺,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輕則批評教育,重則經濟處罰。
市場情況多數經營者對規定不瞭解據悉,根據《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酒類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的酒精飲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黃酒等發酵酒;白酒、白蘭地、威士忌、俄得克等蒸餾酒及露酒等配製酒。但在記者對市場的走訪中發現,很多酒類經營者對此規定並不知情。
記者調查超市:只要買酒一律售出根據相關規定,不準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超市至少應該在酒類商品專櫃內的明顯位置標註“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消費提醒。昨天上午10時,記者在本市河東區衛國道附近的一家超市內,並沒有看到類似的消費提醒。一位超市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沒有聽說過該規定。該超市負責人表示,超市的銷售方式是自選,顧客不分年齡,只要有人買,超市都會賣。
餐館:學生買酒生意照做
昨天中午12時,記者在本市河西區的一家餐館內看到,中午時分,飯店的生意正紅火,店內的幾張餐桌旁坐着中小學生在消費。記者詢問飯店的經理,如果這些學生也要買酒的話,飯店是否會銷售。結果商家告訴記者,雖然未成年人飲酒不好,但有生意就沒有不做的道理。
在記者隨後的採訪中,十幾家超市、飯店幾乎沒有一家對國家新出臺的《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範》有所瞭解,對不準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的規定更是不知情。
官方聲音本市將出臺落實辦法針對如何落實新的管理規範,市商業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早在1999年國家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條款規定,“任何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商品”。但時至今日並沒如願落實。
據悉,爲了不使此次的管理規範相關規定再次石沉大海,市主管部門將根據本市的酒類銷售情況,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其中將明確規定,酒吧、餐館、歌舞廳等公共消費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並要在顯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飲酒。屆時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輕則批評教育,重則實施經濟處罰。
消費場所需明示禁售
據瞭解,目前酒類銷售的渠道十分廣泛,除酒吧、餐館之外,更多的是在超市、專賣店等大衆場所內銷售。尤其是超市這樣客流量十分密集的消費場所,該規定將如何落實呢?市商業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推廣的區域上,計劃首先將先在各大酒吧、歌舞廳等人羣集中消費的場所內推行,隨後在進一步擴大檢查落實的範圍。在推廣步驟上,要超市等大衆消費密集的場所一步到位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類商品,短期內並不現實。但至少要首先保證超市、餐館等酒類銷售商在醒目位置上標註或擺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明顯標誌。
有關人士坦言,在零售場所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標誌,應該是落實管理規範刻不容緩的第一步,先要讓商家和消費者意識到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重要性,對於酒吧、歌舞廳等場所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和監督,而對於超市這樣的客流量大、消費年齡層次多的場所,建議對菸酒類商品開設成人消費專區,獨立結算。據悉,目前本市華潤等超市已經開始對菸酒專賣實行這種銷售模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