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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臺客運出租汽車新法規 出租司機人手一冊
北方網消息(記者王冰 通訊員楊建國):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已經開始施行了,這是一項涉及全市人民羣衆日常出行,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新法規,自然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一項調查表明,本市出租汽車擁有量達32000輛,居全國第三位;萬人擁有率達到66部,居全國第二位。日均載客80萬人次,節假日高達100萬人次以上,全年運送乘客近3億人。那麼,新的法規都有哪些新的規定呢?6日,記者採訪了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的有關負責人,就一些市民羣衆和“的哥、的姐”都十分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主管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是哪個部門?乘客對出租司機違反規定的行爲向哪裏投訴?
答:新條例規定: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是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乘客對出租司機違反規定的行爲除可以向其所在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組織投訴外,還可直接向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投訴,投訴電話是:23549000。
新條例同時還規定: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組織在受理乘客的投訴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完畢。
問:乘客乘坐客運出租汽車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按照新條例規定,乘客乘坐客運出租汽車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險品或者違禁品、污染物品、動物乘車;(二)傳染病患者或者無人監護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車;(三)乘車出市應按照規定隨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四)承擔規定的路、橋費用;(五)不得提出違反條例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
問:乘客“打的”時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拒付車費?
答:新條例規定:乘客對不使用里程計價器或者不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的,可以拒絕支付車費。
問: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中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新條例規定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執行服務標準,遵守職業道德;(二)衣着整潔,語言文明,不在車內吸菸;(三)按照本市規定的租價標準和里程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出具客運出租汽車專用發票,不得多收費;(四)按照規定設置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五)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六)按照規定操作里程計價器,不得私自調整、改裝里程計價器或者影響里程計價器正常使用;(七)遵守客運出租汽車停靠秩序,按照順序停車候客,不得離開車輛招攬業務;(八)不將車輛交給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人員運營;(九)對老、弱、病、殘和孕婦以及急需搶救的人員,優先提供服務;(十)暫停載客時,應當明示暫停運營標誌;(十一)遵守交通法規,安全禮讓行車;(十二)遵守客運服務的其他規範。
問:想從事“的哥、的姐”的職業需要哪些條件?
答:從事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駕駛員,准入條件是:(一)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男60週歲以下,女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三)有三年以上的實際駕駛經歷和符合要求的機動車駕駛證;(四)經客運出租汽車職業培訓考試合格;(五)申請日前五年內沒有被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記錄;(六)有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的崗位。
問:客運出租汽車運營車輛的管理規定都有哪些?
答:新條例規定客運出租汽車運營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車輛頂部固定安裝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監製的有完好照明裝置的客運出租汽車標誌,照明裝置啓閉時間以路燈啓閉時間爲準;(二)在車內明顯位置安裝符合行業管理服務要求的合格里程計價器,保持鉛封的完整和里程計價器的準確有效;(三)在車前門噴刷企業、服務管理組織的名稱和監督電話;(四)明示計價標準和計價方法;(五)禁止在車輛內飾以外的部位做廣告;(六)車輛標誌設施完好,牌證齊全清晰;(七)車輛整潔,符合衛生標準;(八)車輛符合本市規定標準;(九)符合本市對客運出租汽車車輛管理的其他要求。
問:客運出租汽車歇停業的管理規定都有哪些?
答:新條例規定: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歇業、停業或者停止部分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的,應當到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辦理歇業、停業手續。停止運營的客運出租汽車,應當繳銷、封存運營證件,拆除運營標誌和里程計價器。
問: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積分制度管理規定都有哪些?
答:新條例規定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對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條例的行爲實行記錄積分制度。達到一定記錄積分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參加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組織的集中培訓。
新條例同時還規定: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上述規定經兩次通知拒不參加集中培訓的,由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問:對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表彰與獎勵規定都有哪些?
答:新條例規定: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守法經營,文明服務。對在經營管理、優質服務、拾金不昧、助人爲樂、救死扶傷、見義勇爲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以及對協助實施本條例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問: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在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爲時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答:新條例規定: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在查處違反條例的行爲時,可以採取暫扣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和車輛的措施。暫扣相關證件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暫扣車輛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對暫扣車輛的,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對被處罰人逾期不履行罰款決定的,可以將暫扣的車輛拍賣,拍賣前告知被處罰人,拍賣所得折抵罰款。
問:新條例規定出租汽車行業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答:1、禁止無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的企業和個人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業務;
2、禁止無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業務;
3、禁止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業務;
4、禁止塗改、僞造、租借、買賣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5、禁止在非客運出租汽車車輛上設置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標誌和設施;
6、禁止在車輛內飾以外的部位做廣告;
7、禁止私自調整、改裝里程計價器或者影響里程計價器正常使用;
8、禁止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無故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
9、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人員運營;
10、禁止五年內有被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記錄的人員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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