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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盜竊團伙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大箱子用來藏人,小箱子用來藏匿盜竊所得的財物。
藏身箱中
開始『縮骨』
拉上箱子拉鏈
5月27日,一輛由保定開往天津的高速長途客車上,一小偷團伙在行李艙中『大變活人』,大肆偷盜乘客行李箱中的財物,盜竊乘客7萬元現金和2部手機(本報5月31日1版曾報道)。保定警方經過艱苦努力,一舉打掉該犯罪團伙,由此揪出一個跨越全國瘋狂作案的特大盜竊團伙。
案件回放
7萬元巨款不翼而飛
5月27日10時,廣東客商陳某攜帶一個裝有7萬元現金和價值兩萬元的兩部手機的行李箱,從保定長途汽車站搭乘高速客車前往天津。上車時,陳某將行李箱放在高客側身的行李貨艙內。12時40分左右,客車到達天津站,陳某從客車行李貨艙內取出行李箱便直接去和朋友會面。直到當晚9時,陳某登上開往徐州的火車後打開行李箱纔發現,7萬元現金和兩部手機不翼而飛,取而代之的是一瓶河南產夏爽牌礦泉水。
陳某反復回憶自己一天的行程,除了乘坐保定至天津的高速客車時行李箱放在了客車行李貨艙中,其餘時間行李箱均未離身。陳某當夜轉車返回保定,28日一早便到保定市公安局長途派出所報了案。
追蹤行李艙內的黑影
公交治安分局長途派出所所長王黎明詳細聽取了陳某的敘述後,立即與長途汽車站運管處聯系,調取陳某27日所乘高速客車的監控錄像。打開監控錄像幾分鍾後,發現在高客十分黑暗的行李貨艙內,一個黑影竟從一只平放的大號行李箱內鑽了出來,用嘴叼著一個微型手電筒,開始尋找竊取目標。當高客停靠接載旅客或有乘客下車時,那個黑影又提前蜷縮回行李箱內,等車輛行駛後再鑽出來。
幾進幾出之後,黑影終於發現了陳某行李箱內的巨額財物並成功竊取。高速客車行駛到天津站後,同伙從高客上下來將那個大號行李箱從貨艙內取出來,抬著行李箱從所乘高客前方繞過後逃之夭夭。
案件偵破
礦泉水瓶鎖定疑犯
5月28日下午,專案組在反復觀看錄像資料後做出大膽推斷:該案作案人數為3至5人,出行時攜帶拉杆式行李箱;竊賊在失主包內放置的河南產夏爽牌礦泉水是自帶的;竊賊在作案的前一天很可能就已來保定落腳。
6月1日,民警在對某旅館進行調查時發現一條線索,5月26日清晨5名男子曾入住該旅館,27日7時離開,他們用其中一河南籍名叫劉長林的身份證進行了住店登記,而且該伙人攜帶一大一小兩個拉杆式手提箱,離開賓館時其住宿房間內留有喝剩下的礦泉水空瓶,與案件中的夏爽牌礦泉水瓶極其相似,生產批號是同一批。『5·28』盜竊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千裡緝捕『幽靈大盜』
專案組決定圍繞劉長林的身份展開調查。6月2日,楊立文副局長帶領4名乾警驅車500餘公裡趕赴河南鄭州。通過多方了解得知,劉長林系鄭州市上街區人,1989年因盜竊被判刑6年,有吸毒史,跟其來往密切的還有同在上街區某宿捨居住的張永祥、湯海波、賀慶生、劉春奇等人,這幾個人均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史。他們經常在一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而且近半個月來一直未在其居住的生活區一帶出現過。
6月5日上午,專案組通過調查發現,劉長林等4人返回到其居住地鄭州上街區。下午,專案民警秘捕賀慶生,通過突審,賀慶生交待了伙同劉長林、張永祥、劉春奇、湯海波等7人,於5月27日在保定至天津的高客貨艙內盜竊7萬元現金及兩部手機的犯罪事實。此後的幾天內,民警先後秘密將湯海波、劉長林、張永祥、宋林峰、王長彪抓獲。6月24日將劉春奇抓獲歸案。至此,該起特大盜竊犯罪團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入法網。
案件揭秘
行李箱內藏著盜賊
據幾人交待,5月25日下午,劉長林、賀慶生、張永祥、湯海波、劉春奇從鄭州坐火車到保定,26日早晨到保定某旅館用劉長林的身份證開房間休息。27日7時50分5個人趕到保定長途汽車站,劉長林、賀慶生負責踩點。10時左右,發現失主陳某衣著穿戴像個有錢人,拎著一個黑色高檔皮箱上了從保定開往天津的高速客車。張永祥、湯海波、劉春奇拎著大號行李箱進了廁所,趁無人之時,身體瘦小、不到50公斤的劉春奇鑽入行李箱中,而後張永祥和湯海波抬著行李箱和劉長林匯合,坐上了開往天津的高速客車,並將大號行李箱放入了行李艙中,賀慶生單獨將一個小號旅行箱放在了大號箱子的旁邊。
車開後,劉長林用手機和行李箱中的劉春奇保持著聯系。車一駛入高速公路,劉長林就給劉春奇打電話,告訴其可以動手了。接到劉長林的信號後,劉春奇馬上從箱中鑽出,開始大肆在乘客的行李中翻找錢物。劉春奇在廣東客商陳某的皮箱中發現7萬現金和高檔手機後驚喜若狂,私自藏匿了一部手機和11000元現金後,將其餘部分按照『規矩』放入了旁邊的小號行李箱中,到達天津站後,車上四人下車分別取走行李艙中的大、小行李箱,然後逃走。
跨越19省作案27起
在審訊中,這伙人交待了他們自2002年以來搭伙不定,跨越19個省市49個地市瘋狂作案27起,獲得贓款、贓物共計8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2002年,在武漢開往南昌的高速客車上盜竊現金9萬元;2003年春節前夕,在郴州開往長沙的高速客車上盜竊現金4萬元;2003年夏天,在徐州開往南京的高客上盜竊現金1萬元;2004年夏,在臨汾至西安的高客上盜竊現金3.4萬元,在臨汾開往西安的高客上盜竊現金2.4萬元,在太原至西安的高客上盜竊電腦筆記本和攝像機各一臺;2004年10月,劉長林、張永祥、宋林峰、劉春奇乘坐高客輾轉鄭州、太原、北京、石家莊、廊坊、天津、濟南等地,在高客上多次實施盜竊,共獲得贓款2萬餘元。
據幾人交待,每起案件他們的落腳點都不定,但作案的方式基本相同,均是將其中一人隱匿於大號旅行箱中進入高客行李貨艙內實施盜竊,他們多選擇初夏、初秋季節登車作案。據他們推斷,這兩個季節人們穿衣服較少,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不方便,多把大宗錢物放在行李箱中。他們每次大多從鄭州乘火車出發,到達目的地後,一般選擇在長途站活動,先踩點後登車,他們分工明確,專人負責踩點,專人負責鑽箱抬箱,發現『有錢人』上車後,立即分頭買票、裝箱跟隨目標一起登車,當車駛入高速後,『箱中人』開始瘋狂盜竊,『箱中人』將盜得的財物放入同伙為其准備的小行李箱中,車到站後,有專人將小行李箱單獨取走,這樣人、物分離,就算『箱中人』被發現,由於沒有贓物,再加上早已編好的『箱中藏人只為逃票的理由』,一般也容易蒙騙過關。如果車在行駛中途有人下車,盜竊已得手的話,『箱中人』馬上電話通知車上人趕緊下車,這樣即使失主發現,等再找到該車時,人已離開。
就是憑著這種狡猾的犯罪手段,多年來,幾人『輾轉』19個省市49個地市瘋狂作案,屢屢得手。每次盜竊錢物得手後,他們即用贓款到作案沿途的風景區旅游、購買毒品、找三陪小姐等進行大肆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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