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被稱爲“廣州最大黑幫”案的簡竹醒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開庭。被該團伙槍擊致殘的姚某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簡竹醒等10名被告人賠償128萬多元。
據悉,簡竹醒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是廣州中院至今爲止受理的被告人數最多、罪名最多的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35名被告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11項罪名,其中簡竹醒一人就被控8項罪名。廣州中院在今年3月14日到19日,連續6天對簡竹醒案進行審理。
據瞭解,提起民事索賠的姚某是因兩個團伙爭奪賭場發生打鬥中的受害者。據原來檢察機關的材料顯示,2003年6月,簡氏集團骨幹何永新得知以崔某(另案處理)在芳村開設地下賭場,馬上前往收取保護費。崔某不甘就範,約簡在南海一山頭決鬥。結果是崔某一方落敗而逃。
2003年11月,不甘心的崔某再次開設地下賭檔,並由姚某帶領手下負責看場。簡某這回派出四名“殺手”於11月16日零時許尾隨姚某,向姚某連開兩槍,子彈擊中姚某背部脊椎神經,致姚某半身癱瘓。昨天庭審中,姚某的代理律師向簡竹醒等10名被告人索賠共計128萬多元,但包括簡竹醒在內的所有人都不同意賠償,均說是“人不是我打的,爲啥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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