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著名的化學工程學家、中科院院士陳家鏞被媒體連續兩次報道已經“巨星隕落”,該消息驚動了學界,也給年屆八旬的老科學家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陳家鏞一氣之下將該消息的始作俑者《中華讀書報》的上級主辦單位光明日報社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光明日報社賠償原告陳家鏞精神撫慰金2.5萬元。
原告陳家鏞訴稱,自己雖年逾80但身體尚好,現仍能夠上班,爲科教興國盡力。但《中華讀書報》竟在2005年1月26日第5版載登文章,向社會宣稱原告已於2004年8月15日逝世。原告爲中國科學院資深院士,此次誤刊驚動了整個學界,嚴重損害了原告的聲譽,給原告及其原告所在單位造成了極壞影響。現詢問電話擾亂了原告全家人的生活,使原告寢食不安。原告認爲,《中華讀書報》致原告的人格於不顧,大肆兜售假新聞,嚴重違反了新聞法和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給原告和其家人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光明日報社作爲《中華讀書報》的主辦單位,應承擔責任。現起訴要求被告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要求被告賠償精神損失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
被告光明日報社辯稱,被告承認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張的事實。文章的誤刊系作者失誤引起,光明日報社並沒有主觀故意。事發後,報社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已消除了對原告的影響。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問題,被告希望法院依法判決。
崇文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光明日報社承認陳家鏞在本案中主張的事實,法院對陳家鏞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光明日報社作爲《中華讀書報》的主辦單位,負有對文章內容進行審覈的義務,其未經審覈即刊文報道陳家鏞去世,並配有陳家鏞的照片,該報道嚴重失實,足以造成對陳家鏞人格利益的侵害。依我國文化傳統、道德觀念和民間習俗,忌諱談論生者的死亡,尤其對年長者更屬不敬,稱生者死亡不但會引起周圍親朋的不安,也會使生者因此承受巨大的壓力,並在精神上產生焦慮、煩惱,這種過錯行爲對人格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被一般社會公衆所接受。陳家鏞系我國中國科學院院士、化學工程學家,現年84歲高齡,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稱其死亡的虛假消息的發佈,足以給其帶來比一般常人更嚴重的損害,尤其上述行爲足以嚴重損害原告的身心健康,使其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故而應予精神賠償,使過錯侵權者足以爲戒,使受害者得以撫慰救濟。考慮到光明日報社已及時在《中華讀書報》公開致歉並在《光明日報》及《中華讀書報》刊登了正面宣傳陳家鏞的《陳家鏞:對環境友好的分離過程》及《陳家鏞:無火煉真金》的文章,故而應視爲光明日報社在訴訟前及時採取適當的救濟手段,承擔了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對此行爲法院予以認可,其不必再行承擔上述責任。但上述行爲,不足以完全撫慰被侵權人陳家鏞,故法院綜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性質、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和侵權人的經濟能力、本地經濟生活水平綜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故依法判決被告光明日報社向原告陳家鏞賠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未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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