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案件尚在偵查階段不予受理
6月25日凌晨,北京大學醫學部學生崔培昭在北京世紀壇醫院南區教學樓被砍死,行兇嫌疑人是其同學兼情敵安然。昨天,崔培昭的父母和弟弟妹妹以校方管理不當及防範措施不利爲由起訴北京大學,要求學校爲崔培昭死亡承擔43萬餘元的賠償。法院當場口頭告知,由於案件尚在偵查階段,應遵循先刑後民原則,對此案不予受理。
崔培昭的父母都是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中學的教師。他們在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後表示,兒子崔培昭爲人厚道而且學習成績優秀。崔培昭的父母在起訴書中表示,“殺害崔培昭的安然性格孤僻,在被暗戀女同學蘇某拒絕後,安然開始以武力威脅和蘇某有來往的所有異性同學,崔培昭也在其中。今年4月份,安然曾用刀威脅、用拳頭打過崔培昭。”
崔的父母在起訴書中的措辭異常激烈。他們表示,據他們瞭解,安然在上解剖課時,用不打麻藥等方式虐待被解剖動物,令被解剖的動物慘叫不止;還有一次,安然拉斷活兔子的動脈,血漿噴到自己和周圍同學身上。面對同學的指責,安然還晃着手術刀,聲稱拉斷同學動脈解剖。起訴書甚至使用了“安然做出的事情,證明他的心理和行爲有高度危險性,隨時可能因心理崩潰而爆發”等用語。崔的父母指責學校,安然異常心理和危險行爲非常明顯,和絕大多數人打架或吵架,同學曾聯名要求安然退學,但北京大學沒有采取任何積極的防範措施,反而准許安然自己居住一個宿舍,“結果在居住期間,安然利用其單獨居住的便利,準備了數把行兇刀具藏匿於宿舍中,並在6月25日砍死了崔培昭。”
崔培昭父母認爲,從崔培昭入學起雙方就建立了教育合同關係,北京大學負有積極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障崔培昭安全接受教育的義務,無論在教學期間或者實習期間,應及時注意和糾正威脅學生財產權、健康權或人身權的隱患。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於死者家屬的起訴,北京大學負責處理此事的王越老師稱,校方不存在任何責任,因爲行兇嫌疑人是校內的學生,而並非學校可以防止進入校園的校外人員,因而對於兇殺的發生學校根本不可能預見到。王越老師承認學生曾聯名建議的事情,但他表示,學校不能因爲某位同學人際關係不好,就將其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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