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礦難頻發的現實,今天的法制日報刊登了對河北淶源的調查,並同時刊登出淶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劭熊提供的書面材料,痛斥淶源縣的有關領導在事故發生後,極力謊報、瞞報,找各種藉口推脫責任,以保住頭上的“烏紗”。
2004年,礦業大縣淶源礦難不斷。保定市、河北省的安監部門對淶源的礦業安全生產多次進行督導。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調查後得出結論,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安全設施和投入嚴重不足。
今年以來,淶源縣非煤礦山因不注意安全生產造成的死亡事故仍有發生,但4月25日,縣安監局局長孫海南說,該縣自去年10月對礦業整頓以來尚未接到一起安全事故報告。
附:河北淶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劭熊的書面材料(有刪節):
我叫陳劭熊,是河北省淶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兩年半以來,由於淶源縣將安全生產法當成一紙空文,致使全縣發生33起重特大礦難和爆炸事故,死亡77人,瞞報27人。鑑於這種情況,保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於去年5月28日對淶源縣政府發出告誡,“在短短四個月時間裏,連續發生7起安全生產傷亡事故,並且有6起屬於遲報、瞞報事故,充分暴露出你縣抓安全生產工作缺乏力度,對非煤礦山的專項整治工作沒有真正落實到基層,礦山開採秩序混亂。”難以想象的是,就在這份告誡通知書發出後,淶源縣又接連發生了12起礦山死亡事故!
作爲一名共產黨員、最基層的安全生產監管幹部,我親眼目睹了兩年多來淶源礦業的這種現狀,寢食難安……
不顧礦工生命只顧賺錢
2002年7月29日,河北省淶源縣楊家莊樺樹溝鐵礦發生塌方,13人被困在幾十米深的礦井中。第二天,有關方面將被困人員13人向上謊報爲“被困人員7人”。第5天,挖出5具屍體後便停止了挖救工作,沒有繼續對被困礦工施救,而是與被困礦工親屬討價還價:索要屍體的賠償3萬元,不要屍體的賠償4萬元。就這樣,一紙協議將8名礦工永遠埋在了地下。事實上,當時誰也無法斷定這8名礦工在井下的具體狀況,更無權在挖出屍體之前就斷定他們是死是活。通常情況下,在淶源縣礦難事故中殞命的工人,值3萬元和4萬元的是外地人,本地礦工一條命的價格是6萬元至7.5萬元之間。
違法辦事管理失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但是,在淶源縣76個有證礦中,絕大多數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卻都能通過驗收,順利開工。在33起事故中,一半是由於在“硬件”上沒有安裝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就被驗收通過,允許開工生產所造成的。如2004年6月13日,淶銅786礦事故就是由於沒有安裝防跑器而造成的;碧溪401礦事故就是由於礦洞不達標過於狹窄,硬是將人擠死在洞壁上。還有一半礦難是由於“軟件”上,即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所造成的。如2003年4月8日,獨山城礦爆炸事故就是由於沒有吸取3月29日爆炸事故的教訓,以致相隔不幾天,同一地點同一原因爆炸事故重複發生。從這些事故發生的原因來看主要一條就是:淶源縣沒有真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去辦事,有關領導和部門思想上的隱患,管理上的失職、瀆職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逃避責任追究
淶源縣的有關領導在事故發生後,極力謊報、瞞報,找各種藉口推脫責任,以保住頭上的“烏紗”!我認真查閱了淶源縣最近兩年多來致死77條人命的所有事故的處理結果,發現受到處理的都是各礦點企業負責人或是執法單位的臨時工,那些本應該受到懲處的淶源縣大小官員不曾有一人受到真正的責任追究。
2004年6月14日,淶源縣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在聽取了不真實的彙報之後,有位縣領導針對“17起事故死亡18人”這組數字說,“感到很欣慰”,“如果死這18個人是在一次事故中,那可就不好辦了”。顯然,這位官員所關心的不是18條礦工的生命,而是又一次能逃避責任追究。
安全生產工作流於表面
從表面上看淶源縣的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不可謂不重視,大小會議開了無數次,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開了會誰去落實?沒有落實誰來負責?這是一個很要害的問題,但是從來沒有人關心。從我在基層一線的經驗看,抓安全生產這種人命關天的工作,光是發發文件、喊喊口號、開開會,而不去深入到礦山企業,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落實,一個企業一個企業地排查隱患,堵塞漏洞,那就是紙上談兵,是不負責任,實際上也就是失職瀆職,其結果不出事故就反而不正常了。可這恰恰就是目前淶源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真實情況。兩年多來,淶源縣某些領導一邊嘴上講如何重視,一邊對安全生產存在的嚴重問題以及各類事故採取各種辦法消化、抹平。比如,在處理2003年4月8日獨山城礦區的爆炸事故時,淶源縣將死亡9人瞞報爲6人,辦案人不去調查直接當事人和見證人、責任人,就稀裏糊塗下了個“意外事故”的結論草草收場。
爲此我曾認真思考過,除了個別官員的黑心之外,我們應該研究爲什麼安全生產法規不能在基層很好地執行?一條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員違法的成本太低,不負責任、失職瀆職甚至違法犯罪的損失很多時候簡直可以忽略不計。對官員毫髮無傷的懲戒機制、上下級小圈子中間一團和氣以及互相掩護的官場惡習,都足以使我們本不夠嚴肅認真的監督落空。缺少一個監督落實的機制使安全生產法必然變成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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