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員腐敗的同時,我們也取得了反腐敗的成就。最明顯的是媒體暴出新聞“……XX第一貪落網”。比如山東第一貪潘廣田,“135萬餘元,把一個政協副主席變成了人民的罪人”。還有什麼浙江第一貪餘小唐,三湘第一貪趙更效,甘肅第一貪徐光明,吉林第一貪喬本平,安徽第一貪尹西才,四川第一貪李玉書,贛南第一貪李國蔚……
許多地方都暴出了第一貪,第一貪數不勝數。這是體現反腐敗的成就嗎?我看不是。我在網上查閱到一份《中國50鉅貪排行榜》,是按腐敗程度排列的近年前50名貪污數額極大的腐敗分子,名列榜首的是餘振東等,貪污40億。胡長清這樣的鉅貪也只能列第49位。那些所謂的“第一貪”,離榜線差得遠哩,他們爲什麼得了“第一貪”這樣的稱號,讓我想到的是一種語言暴力和反腐成就的展示。
這好像要爲這些貪官鳴不平了,不是。我是說貪官的大小應當以法定論,夠什麼槓是什麼槓,明明打死一隻耗子,硬說是一隻虎,這不合適。反腐敗的目的和目標,並非要拿這幾個死老虎做靶子,以此來警示更多的腐敗分子,這是無效的。“第一貪”這樣的稱號,名不副實。只能是對這些落網貪官的發泄,把這些人當成了靶子。這是一種語言暴力,對反腐敗並沒有什麼意義,對法律更沒有幫助。
對任何犯罪行爲都要以理性對待,這也是我們應當對貪官的態度。對落網貪官的這種語言暴力,傷害到貪官家人及其社會關係,這是不當的。這是對他們一頂分量不當的“帽子”,所謂“帽子”,我們是知道它的含義和真實分量的,這也是我們的“土產”和“特產”,就是一種與法律不符的判罪。
要體現法律的公正,那就是違法必懲,以法論懲。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不能體現法律的公正和反腐的公正。有人把反腐敗比喻爲“隔牆扔磚”,砸着誰是誰,還有人比喻爲“牆上掉磚”,砸着誰誰黴砸。這些觀點的存在,說明反腐敗缺乏“公平”,有更多的腐敗分子漏網了。某一地抓出一個貪官來,就冠以“第一貪”,是不合理的。
公衆對腐敗分子的痛恨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何況貪官們發的都是不義之財。對貪官的痛恨當然也是要理智的,牆倒衆人推,對死老虎一片喊打,因爲虎威沒了。對活着的老虎,明知道它是吃人的老虎,也無人敢喊打。程維高就是一隻虎,郭光允一個人打了8年,爲什麼沒有衆人來打?等到他成爲“死老虎”,衆人齊打。這說明我們的社會現實還非常複雜,以正壓邪常常還有難度,以少數貪官的“倒黴”來解恨,體現不出反腐敗成就的大快人心,而更多的是憂患。
誰是第一貪?一定是這些死老虎嗎?有這麼樂觀嗎?最大的蛀蟲真的就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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