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從天津市勞動保障局獲悉,自去年以來,本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要求,全面解決了建築企業歷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爲有效防止產生新的拖欠,建立了農民工工資卡和“月支付季結算”制度,建築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專用勞動合同制度也得到有效實施。截止目前,全市建築業農民工辦理工資卡和簽訂勞動合同已逾25萬人,覆蓋率達到90%以上,清欠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爲落實政府部門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行爲,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歷年拖欠的任務完成後,保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負責”的要求,近日,市建委和市勞動保障局聯合發出《關於調整建築業農民工投訴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7月1日起,建築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工資有關投訴問題,由市、區(縣)清欠辦移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和查處。對農民工投訴企業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爲,由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受理。建設管理部門應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在受理拖欠工資問題投訴時,要將企業是否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和落實月工資支付制度作爲檢查內容。凡涉及到用工單位爲無資質隊伍、進津企業未經備案,或僱用包工頭帶隊伍施工的應會同建設管理部門對企業依法查處。
市、區(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協調製度。凡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企業,勞動行政部門在查處過程中,可建議建設管理部門對拖欠工資的施工單位採取限制招投標、進津備案等措施。《通知》強調,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建設管理部門要繼續加強對建築業企業執行勞動合同、工資卡和“月支付季結算”制度的檢查力度。要求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僱傭農民工花名冊、勞動合同、工傷保險交費憑證和經過農民工本人簽字的月工資發放明細表。對農民工投訴中屬於工程款拖欠問題的,仍由市、區縣兩級清欠辦負責受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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