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的實施將使車主修車權益更有保障
從今年8月1日起,天津市將實施交通部於日前頒發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據天津市交委機動車維修管理處鄧惟恭處長介紹,該規定對機動車維修的經營範圍及經營者的義務、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都進行了新的調整和規範,更加充分地保護了車主維修的權益。在此,市交委機動車維修管理處提醒廣大消費者,從8月1日開始,您在維修機動車時一旦遇到不執行新規定、侵害您消費權益的維修企業,可以撥打監督舉報投訴電話———24326997。
不籤維修合格證車主可以拒交費
根據新規定,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或者不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修車要建“病歷”檔案保存期兩年
鄧惟恭處長指出,即將實施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爲兩年。這意味着修車就像病人到醫院治病一樣,要建立病歷檔案,一旦發生糾紛,有據可查。
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
根據新規定,企業把車修好後,要對所修的車實行一定時限的維修質量保證期。其中,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摩托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摩托車行駛7000公里或者8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摩托車行駛8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機動車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機動車行駛6000公里或者60日;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爲機動車行駛700公里或者7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爲準。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計算。
採購配件要登記換下配件交車主
據鄧惟恭處長介紹,爲了防止維修者使用假冒僞劣配件來爲車主維修機動車,該規定明確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採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並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另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於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託修方自行處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供用戶選擇。
違反本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僞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沒收假冒僞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假冒僞劣配件及報廢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
保證期內因質量出故障無償返修
據鄧惟恭處長介紹,該規定對質量保證期內維修質量糾紛實行對車主有利的舉證責任倒置,還嚴格規定了時限。根據新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保證期內兩次修不好得換地兒
根據新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繫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對此,鄧惟恭處長提醒廣大車主,您一旦遇到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可以撥打電話24326997向市機動車維修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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