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衡陽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遠福宣佈,《關於開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職活動的工作方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李遠福同時表示,這種以制度的形式,要求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會述職之舉,在全國尚屬首創。
據介紹,該制度的實施,意味着在衡陽的66名省十屆人大代表將在今明兩年向市人大述職。據悉,人大代表的述職內容主要包括: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期間履行職責的情況;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履行職責的情況;爲人民羣衆辦實事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該方案還規定:述職完畢,市人大常委會按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級進行測評。不稱職票超過30%的,由市人大常委會對其提出告誡;被提出有不履行職責、損害代表形象、有嚴重違法違紀等問題的,經調查覈實後,依法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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