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發生爆炸的賈家堡原接替礦井原本就是一個非法建設、非法生產、證照全無的礦井。2003年侯麗芳的丈夫陳治芬與賈家堡煤礦簽訂承包協議,承包期爲10年。2005年初,陳治芬在一次車禍中喪生,侯麗芳以繼承的方式與對方續簽了承包協議書。
調查人員介紹,侯麗芳在簽完協議後再也沒在山西露面,直至這次被警方抓獲。儘管她對煤礦事故及虛報情況並不知情,但她在被警方控制後卻輕描淡寫地對調查人員說:“人已經死了,花多少錢都沒關係,只要能讓我繼續幹下去。”
這一近乎荒唐的說法,連調查組成員都覺得詫異:作爲煤礦承包人,對煤礦安全事故方面的政策幾乎一無所知,她似乎根本不明白死了這麼多人的後果已經不是能不能“繼續幹下去”的問題。
“他們的心比煤還黑,在他們的眼裏,金錢可以擺平一切。”調查組的一位成員說。
侯麗芳在事故發生後也確實顯得非常“闊氣”,除了主動給一些遇難者家屬每家至少20萬元賠償外,還將900萬元交到當地政府,作爲事故善後費用。
寧武縣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寧武的煤礦瓦斯含量不高,但並不表明不含瓦斯,一些礦主抱着僥倖心理,不在改善安全設施和通風條件上下功夫,卻一心只想着賺錢,最終釀成慘禍。
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使30多個年輕的生命永遠埋在漆黑的礦井,讓30多個完整的家庭從此破碎,而礦主用來打發這一切的只有一個字--錢!
在金錢面前,喪失良知的還不只是礦主。據辦案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後,不少人拿了礦主的錢,參與轉移遇難礦工遺體,事後守口如瓶;在藏匿礦工遺體的內蒙古豐鎮市,知情人三次面對辦案人員的調查都矢口否認,豐鎮市殯儀館甚至出具了書面證明,信誓旦旦保證絕無此事……
一些人在利慾面前喪失了人性,更多的人則在關鍵時刻堅守着良心。瞞報事件發生後,一些知情人主動向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舉報,最終使事件真相大白。
“利劍”之下怎能逃生
煤炭大省山西,自從2002年5月運城富源煤礦發生瞞報事件後,最近3年沒有發現大的煤礦事故瞞報事件。
爲什麼突然出現瞞報動向?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近年來,爲遏制煤礦事故頻發,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水平,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極爲嚴厲的處罰辦法。比如:凡是造成死亡事故的煤礦,包括各種保險在內死亡1人賠償不低於20萬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鄉鎮煤礦,不得再經營,必須關閉、拍賣;凡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煤礦責令停產;凡是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煤礦一律不準生產等等。
這些硬措施被稱爲懸在煤礦經營者頭上的一把“利劍”。爲了逃避制裁,一些利慾薰心的礦主不是選擇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而是在出了事故以後選擇瞞報。“他們瞞得了一時,卻瞞不了一世,在信息和傳媒如此發達的社會,想將事故瞞到底根本是不可能的。”調查組的一位負責人說。
“煤礦層層轉包是造成事故頻發和瞞報的另一個原因。”調查組的一位負責人說。侯麗芳在取得礦井的經營權後,又將煤炭生產轉包給福建人趙雲娣(已在這起事故中死亡)。層層轉包,層層賺錢,安全生產責任也層層瓦解,以至於事故發生後,沒有人能說出完整情況。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據寧武縣公安局局長傅卯田介紹,目前除侯麗芳和侯傳高外,礦長王繼武、副礦長王二喜也已經被刑事拘留,其他在逃涉案人員正在抓捕之中,他們將飲下自己釀成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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