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偵查科學來說,任何犯罪現場,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都會留下蛛絲馬跡。這是一個客觀規律,正是依據着這樣一條規則,刑事偵查人員纔會對犯罪現場進行精確的勘查,從而根據掌握的物證,還原作案現場情景,揭開案件真相,使得犯罪嫌疑人敗露,維護法律的尊嚴。日前,天津市薊縣警方接到一起搶劫殺人案件的報警。刑警在現場勘查中,通過細緻地查找現場遺留物證的聯繫,逐步揭開了這起離奇的搶劫殺人案件真相。受害人是被殺還是失蹤,是被拋屍還是仍在人間,刑警根據現場再現,竟然發現了案中有案,一個離奇的搶劫殺人現場竟然和一起重大的詐騙案件關聯在一起,隨着偵查的深入,原本看上去已經被害的當事人,竟然有跡象顯示仍在人間。最後,刑警通過縝密偵查,終於弄清了這個“活死人”案的真相,當僞造被搶劫殺害現場的“受害人”落網時,一起涉及85000元的重大詐騙案同時宣告偵破。
搶劫殺人案發河埝
2005年5月12日下午,薊縣下倉鎮某村張某向公安薊縣分局報警稱:其今年44歲的丈夫李某於5月11日早上攜帶14萬元現金,和一個儲蓄卡騎摩托車離家後一直未歸,而李某所騎摩托車目前在薊縣下倉鎮與河北省玉田縣交界黃土坎村南的藍泉河埝上被發現,附近有血跡。由於黃土坎大埝位於省市的交界處,時有案件發生,歷來被當地羣衆認爲是極“兇”的地方,根據統計顯示,這裏及附近時有搶劫案件發生。張某向警方反映,當她和家人趕到現場,看到現場的情景後,張某及周圍羣衆幾乎一致認爲李某是遇到了搶劫遭遇到了不幸,雖然沒有發現屍體,但根據現場留下的血跡,可以肯定李某是“完了”。
接到報警後,公安薊縣分局副分局長林鳳泉親自趕赴現場指揮,刑偵支隊長劉玉東、政委陸福永等支隊負責人立即組織刑偵七大隊、一大隊、三大隊刑警一同迅速趕到現場,開展調查工作。在現場,刑警進行了仔細勘查,勘查中刑警初步發現,案發現場位於距李某所住村東北1000米左右的河埝上,在現場,遺留有李某駕駛的摩托車一輛,所穿的皮鞋,以及一根鐵條,還有被打爛的頭盔。現場顯示摩托車橫亙的河埝上、李某所穿皮鞋內、一根鐵條上、被打爛的頭盔裏均有血跡,同時,李某以及其所帶現金一同下落不明。
現場勘查使案情出現疑點
在偵查過程中,受害人李某的妻子張某接受了刑警的詢問,張某反映,5月11日早晨,李某帶14萬元現金和一張5萬元的信用社儲蓄卡,騎摩托車去買木材,晚上8點鐘左右,她與李某最後一次用手機通了話,李某告訴她,說快到家了,但一個小時後,李某還沒有回來,感覺有些不安的張某,在9點以後再打電話,這時,張某的手機顯示關機,更加感到不安的張某隨即招呼家裏人到處尋找,但找了一夜也未找到李某,後來發現了李某的摩托車。現場的刑事技術人員經過細緻的勘查,將現場遺留的物證進行聯繫後,發現了與似乎是搶劫殺人現場不同的結果。
5月12日夜,案件分析會在下倉派出所緊急召開並一直持續到午夜,分局、支隊負責人和偵查員們,顧不上吃飯連夜對案情進行彙總、分析各方調查情況,分析會上,警方認爲,從報案和現場表象上看,這確實像是一起搶劫殺人案件,但受害人李某沒有在現場被發現,是受害後被拋屍還是被綁走,但經過刑事偵查技術人員對現場的細緻勘查,發現了三個疑點:第一,調查發現李某的摩托車出現在河埝上的時間應該是11日晚上8點鐘左右,不算晚,發案時間比較反常。而當晚在現場附近澆地的羣衆沒有發現異常;同時,李某如果是駕駛摩托車在河埝上突然遭遇襲擊,那麼摩托車在快速行進中突然倒地,會在河埝斜坡上出現衝擊的痕跡,而現場勘查,刑警卻發現,摩托車倒地的附近沒有衝擊痕跡,而是好像被人慢慢地很平穩地放倒在地。第二,在現場勘查中,刑警發現現場遺留的李某的皮鞋擺放整齊,不像是經過搏鬥後散落在地上。鞋內、破損頭盔內血跡呈由上而下的滴落狀,而假設李某當時遇到襲擊,那麼在經過擊打後,血應該是向周圍呈現不同方向的噴濺狀態,而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滴落狀。由摩托車到頭盔之間的一道均勻的滴落血跡,有明顯的僞造跡象。在摩托車後座腳蹬上有李某的手機號,字跡新鮮,顯然是希望發現摩托車的人能夠直接認定摩托車就是李某的;第三,李某的妻子張某講,11日下午李某在西龍虎峪於某處,而經覈實於某根本沒有見過李,刑警經過偵查,有人反映李某在11日下午一直在黃土坎一帶停留。
現場勘查得到的蛛絲馬跡,將一起看似搶劫殺人的案件引入到了完全與事實不符的結果中。
就在案情分析會緊張進行的時候,公安薊縣分局刑偵一大隊副隊長孫海波經過偵查發現,李某的手機在案發後曾經使用過。根據案件的發展,手機的使用人很可能就是作案的疑犯。同時,刑偵七大隊副教導員劉晨陽、偵查員於洪雨在下倉鎮進行案件調查時,發現有丁某等三名河北省遵化人在此找李某。經瞭解,該三人反映李某5月10日通過西龍虎峪鄉人於某,以85000元的價格向其賣薊縣禮明莊鄉抗敵村北油路兩側的楊樹,雙方原定12日開始伐樹,但當三人來找李某時,卻找不到李某。刑偵七大隊副教導員劉晨陽立即與抗敵村聯繫,經過調查,該村負責人稱根本沒有賣過樹。偵查員翻看李某的採伐證和伐樹協議,上面的印章引起了偵查員的注意,協議書上的“禮明莊鄉”清楚地印着“李明莊”,印章是假的。接到此情況的通報後,公安薊縣分局刑偵支隊政委陸福永又立即撥通了縣林業局的電話,覈實採伐證上的負責人,又是查無此人,採伐證也是假的。該條線索的出現,使案情分析會有了新的突破。分析會認爲,丁某等三人從李某處得到的採伐證、抗敵村的賣樹手續均系僞造,而李某恰恰在與他人商定伐樹時突然遭遇意外,生不見人,死不見屍,神祕失蹤,難道這僅僅真是巧合,還是案中有案。從現場調查到的種種反常跡象表明,在李某被“搶劫殺害”背後肯定有着不同尋常的“故事”。
受害人仍然活在人間
通過深入的現場勘查、案情分析、綜合發現的多個疑點,薊縣警方迅速成立了由刑偵七大隊、一大隊、三大隊人員組成,刑偵支隊負責人牽頭的專案組,深入查破案件。專案組決定首先從查找李某入手,揭開此案的真相。專案組要求對此案的受害人李某做到活要見人、死要見屍。偵查中,專案組刑警認爲,現場的血跡說明無論是李某僞造現場,還是其他人僞造現場,但李某肯定已經受傷。因此以現場爲中心,專案組刑警於5月13日在周邊醫院、診所查訪李某就醫情況,但沒有發現有價值線索。在進一步的偵查中,專案組刑警查到一條重要的線索,在河北省唐山市,有一名飯店女服務員與失蹤了的李某關係比較親密。
5月13日,專案組刑警奔赴唐山市開展工作,經過連續三天的偵查,17日上午刑警終於確定了與李某關係親密的該女子爲河北省玉田縣板橋鎮某村某飯店的服務員。刑偵七大隊隊長付合勝、一大隊副隊長孫海波等人帶領專案組刑警趕赴玉田找到該女子調查情況。該女子自稱王菲,32歲,吉林省人,但矢口否認與李某認識,經過工作,在長達十多個小時的耐心訊問中,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該女子終於承認自己的真實姓名叫孫某,原籍黑龍江省巴彥縣松花江鄉某村,與李某認識後,逐漸有了感情並經常姘居的事實。在專案組刑警對孫某進行監控和詢問過程中,孫某曾經突然接到老家來電,孫某在接電話時,神情緊張,雖然孫某在電話中,稱對方爲“老伯”,並說欠款的事可以回頭再說,但慌亂的表情還是沒能逃脫刑警的眼睛。根據這個特殊電話,專案組刑警斷定,該人很可能就是失蹤了的李某,並判斷李某很可能再次來電。機警的刑警,隨即將孫某的手機卡卸下,裝入了刑警帶有錄音的手機中。果然,在數十分鐘後,“老家老伯”的電話再次打來,孫某仍舊以籌款後還錢搪塞,便匆匆掛斷了電話,然而此刻孫某沒有想到的是,對方的話音已經錄在了刑警的手機上面。隨後,專案組刑警立即拿着錄上的語音,讓對李某非常熟悉的人進行鑑別。所有聽到該語音的人員,都不約而同地驚呼:“我的媽呀,李某不是被害死了,怎麼還能活着說話。”至此,案件出現了徹底的轉變,李某根本沒有遇到不測,而是自己精心導演了一場遭遇搶劫被害的假戲,根本目的是爲了詐騙85000元購樹款。
異地協作抓疑犯搶劫殺人案真相大白
據此,專案組綜合分析認爲:李某根本沒有死,而且極有可能在孫某老家藏匿。隨後專案組向黑龍江省巴彥縣松花江派出所發出了搜捕李某的協查通報。僅僅過了三個小時,17日晚10時許,黑龍江省巴彥縣松花江派出所即反饋,接到本市薊縣刑警的通報後,迅速會同當地刑警,趕往70公里以外的孫某老家所在地。當進入孫某家中時,發現了一名外地中年男子,經過覈實該人正是薊縣警方追捕的李某,隨即李某被抓獲歸案。得到李某被抓獲的消息後,刑偵七大隊副教導員劉晨陽帶領專案組刑警不辭勞苦,行程3000多公里,前往黑龍江,並於5月22日上午將李某押解回薊縣,經過突審,李某交代了以遭搶劫殺害設置假作案現場、詐死騙錢的全部經過。
李某交代,自己與妻子存在矛盾,但爲了孩子一直沒有提出離婚。2004年3月,李某在薊縣下倉某飯店結識了女服務員孫某,後漸漸產生了感情,二人在玉田縣租房長期姘居。2005年年初,李某萌生了和孫某私奔的念頭,但需要錢,於是產生了騙錢的想法。2005年4月李某在北京花640元辦了一張假採伐證和一份假抗敵村村民委員會賣樹協議、一個假收據,私刻了“天津市薊縣李明莊鄉抗敵村委會”公章,5月10日以賣薊縣禮明莊鄉抗敵村北油路兩側356棵楊樹爲名,騙取了遵化市丁某等三人現金85000元,雙方商定12日伐樹。爲了掩人耳目,使自己的詐騙事實不被發現,李某決定製造假現場詐死攜款潛逃。5月11日早7點,李某帶一根鐵條,騎摩托車到薊縣下倉鎮一個信用社存了30000元錢,後到玉田縣找孫某用其身份證在工商銀行存了50000元錢,並在市場買了一雙新皮鞋。晚上8點左右,李某騎摩托車到薊縣下倉鎮與河北省玉田縣交界的黃土坎村南藍泉河埝上,將摩托車扔到埝坡上,用鐵條將頭盔打碎後扔到埝坡下,換上新鞋,將自己左手食指劃破向皮鞋裏、頭盔裏、鐵條上等處滴血,製造假搶劫殺人現場後,乘夜色潛逃。12日早上,李某乘火車以孫某對象的名義,趕往黑龍江孫某的老家藏匿,卻做夢也想不到如此周密的計劃僅六天就被刑警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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