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名爲“鬼屋”的娛樂場所拿希望工程當幌,招徠觀衆。
19日15:00左右天津女人街,一樓的觀光電梯前立着“鬼屋”的廣告牌。廣告牌上有“您每購買一張門票,就爲希望工程捐款一元錢”等字,很是引人注目。
“鬼屋”在商廈的4樓,門口兩名工作人員正在忙着售票。當記者詢問該處是否在搞“購票向希望工程捐款”的活動時,自稱是該店現場負責人的李先生搖頭表示並不知情。李先生說,他只是現場負責人,對於此事並不清楚。記者問他廣告牌上的“捐款”一事如何解釋時,李先生還是一口咬定“不知道”,“牌子是老闆立的,具體情況得問老闆。”他說由於老闆正在外地,無法取得聯繫。
天津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外聯部部長馬女士聽完情況當即表示,作爲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天津地區唯一負責“希望工程”活動的組織單位,他們從來沒有授權這家企業以“希望工程”的名義進行售票活動。也就是說,這家企業是在沒有獲得允許的情況下,以爲希望工程募捐的名義進行商業活動。
馬部長強調,只有經過青少年基金會授權的企業和個人才能使用“希望工程”字樣和標誌。基金會工作人員會對授權單位進行監管,以保證捐款能夠按時到位,並資助給貧困學生。由於這家單位並沒有得到授權,所以無法覈實賣票所得款項是否捐贈給了“希望工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對於授權單位有嚴格的審查制度,如果企業以產品銷售所得的部分款項作爲“希望工程”的捐款,他們一定會對這家企業的產品進行嚴格的審查,只有通過審查的產品才能參與活動。對於從事服務業的企業,也要對其規模以及服務內容等進行嚴格的審查。從這家“鬼屋”的規模和經營內容來看,根本不會通過審覈。
工商部門表示,這家企業在沒有獲得“希望工程”授權的情況下,就在廣告上使用“希望工程”等字樣,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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