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員宋丈艾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挪用公款上億元。今天上午10時35分,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其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死刑。
據瞭解,今年48歲的宋丈艾出生於湖南衡陽,畢業於湖南財經學院,1986年10月到中國工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後更名爲中國華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一部任業務員。他在公司主要負責信託存、貸款和委託存、貸款業務。
雖然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員,宋的手中卻掌管着1.4億元的貸款資金。1992年至1997年間,宋先後開設並控制了京華實業總公司、京裕商行、富文泉公司、玉麒麟商貿中心、中科公司五家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開立的7個賬號。他向公司隱瞞這些賬號由自己控制並使用之事,利用職務便利,採用虛報貸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經辦向上述單位的貸款,並將貸款直接打入這些賬號裏,或者予以侵吞,或者用於投資房地產、炒股。
此外,國家某部委條財司曾經存入華融公司1億元,這筆錢主要由宋負責對外操作。宋對本單位領導謊稱條財司要取款,騙取領導同意後,利用其掌握的兩張空白“委託付款憑證”,於1997年2月、4月從華融公司財務領取共計2800萬元的轉賬支票三張,並將該支票私自以條財司的名義存入其他銀行,後其私刻了條財司的財務章、人名章,分五次將2800萬元騙出,全部轉入其個人公司在北京證券公司小西天營業部開立的股票賬戶內。同年5月,條財司索要本金時,宋從股票賬戶內提取500萬元付給條財司,其餘2300萬元被其貪污。
去年8月,北京市高院終審認爲宋丈艾共計作案20起,其中貪污公款2300萬元,挪用公款8259.6萬餘元,高院維持了一中院作出的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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