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玉璽之妻王學英涉嫌受賄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王學英被控受賄金額爲23.1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91.28萬元。此前有報道稱在畢玉璽收受的鉅額賄賂中,有50萬元人民幣是以王學英的名字存的;王學英個人還單獨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近5萬元及大量珠寶首飾。畢玉璽案發後,王學英爲銷燬罪證,聯繫親屬轉移了大量贓款贓物。
擔心作無罪辯護被法院認爲態度不好
記者瞭解到,爲王學英辯護的是曾經爲劉曉慶稅案、瀋陽“慕馬”案等大案擔任辯護人之一的京城律師許蘭亭。
昨日,許蘭亭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稱,此前他已經見過王學英本人,昨天和王學英的家人協商後最終敲定辯護方案。但許蘭亭表示,在案件沒有開庭之前什麼也不好說,爲王學英作辯護的辯護思路也不方便向外透露。
許蘭亭同時也坦言,爲王學英作無罪還是罪輕辯護是個兩難選擇,如果作無罪辯護的話,擔心法院認爲被告認罪態度不好。
指控王學英犯罪的只有一筆受賄事實
許蘭亭明確表示,指控王學英犯罪的只有一筆受賄事實,即2003年,王學英以幫助私人股份企業通州宋莊建築公司經理張桂軍承攬工程項目爲名,單獨收受了張桂軍送上的23.1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91.28萬元)。
向王學英行賄的張桂軍1995年起出任宋莊建築公司經理。2001年起宋莊建築公司整體改制,由集體企業成爲私人股份企業,張桂軍在其中佔據了50%的股份。畢玉璽收受的1004萬元賄賂中,也有部分是張桂軍所送。經張桂軍金錢鋪路,其經營的宋莊建築公司後增加了一項可以承攬市政工程的“肥差”。
王學英一案是本月8日移送到一中院的,從移送到開庭不過是10天的時間。身爲通州區教委督導室前主任的王學英,在畢玉璽案發後不久,就被檢方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後檢方最終查明涉案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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