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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參議院22日下午召開全體會議,以執政黨議員的多數票通過了自衛隊法修正案。修正案修改了日本自衛隊攔截來犯彈道導彈的法律程序,規定防衛廳長官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直接向部隊指揮官下達攔截彈道導彈命令。
由於日本國會衆議院全體會議6月14日已通過了自衛隊法修正案,該法案自即日起正式生效。至此,日本完成了計劃從2006年度末開始部署的導彈攔截系統的法律框架。
修正案在現行自衛隊法第82條(海上警備行動)中新增了“彈道導彈的破壞措施”,以此作爲政府在應對敵方彈道導彈來犯的對策。修改後的自衛隊法規定,在發現敵方有注入燃料等發射導彈的明顯徵兆時,首相在召開內閣會議後授權防衛廳長官進行攔截;在沒有發現發射的明顯徵兆時,防衛廳長官可依據事先制定的“緊急應對要領”,命令部隊待命以應對敵方突然發射事態,如敵方發射彈道導彈,現場指揮官有權下令進行攔截。修正案規定在進行攔截後須向國會報告。
此前,自衛隊法規定,發現敵方有發射彈道導彈的意圖和徵兆之後,防衛廳長官必須首先向首相報告情況並請求下達攔截命令,然後由首相召開內閣會議研究討論,批准防衛廳長官的請求。防衛廳長官得到授權後才能向有關部隊發佈攔截命令,部隊纔可實施攔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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