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丘剛:我是一名知青子女,現打算回津。請問知青子女回津的條件及辦理手續?並想問一問天津知青子女借讀、轉學手續如何辦理?
市勞動局有關部門答覆如下:
一、知青子女回津受理範圍
凡1964年以來,我市統一組織動員到外省、區上山下鄉的原天津知青,現仍在外地工作的(包括從事農、牧、漁業生產勞動的),以及知青本人雖已回津,但回津前已在當地結婚,其配偶和子女尚在外地的,屬於這次解決的範圍。外省、市的原下鄉知青,因各種原因現在天津工作的,不列入解決範圍。
凡允許回津落戶和在津借讀的知青子女,原則上應由在津一方的知青或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作監護人,特殊情況不是由知青的父母或兄弟姐妹作監護人的,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知青子女回津條件
凡符合上述解決範圍的,每戶知青(包括夫妻雙方都是天津知青的和夫妻中有一方是天津知青的)在知青本人自願要求的前提下,允許一名未婚、未就業的子女將戶口遷入天津,同時允許其餘子女在津借讀至普通高中畢業。
三、知青子女回津所需材料
1、由知青本人向原下鄉動員區、縣戶口遷出所在街道勞動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知青當年下鄉時的原始材料;2、知青本人檔案;三、知青本人當地戶口本、糧食本、獨生子女證(多子女不提供)、結婚證原件、監護人在津戶口本;4、《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份)、《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身份審覈表》(一份)、《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身份審覈表(一)》(一份)、《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子女回津就讀落戶申報表》(一式五份)、《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子女回津落戶和借讀申報表》(一份)、《仍在外省區原天津下鄉知青子女回津就讀落戶監護人保證書》(一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一份)。
四、知青子女回津辦理程序
凡符合回津落戶條件的知青子女,在申報程序上,首先由知青本人向其原下鄉動員區,縣戶口遷出所在街道(鎮)的勞動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知青本人在外地的,其子女在津監護人也同時向上述指定的街道勞動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夫妻雙方都是天津知青的,一律由男知青一方提出。同時,由知青本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在外省、區原天津知青子女回津落戶申報表》,一式五份(市勞動局、區縣勞動局、公安分局、街道糧油管理站、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各一份),並提交在外地知青全家戶口簿、監護人戶口簿(已回津的知青提交結婚證和本人戶口簿)。由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初步審查,經區、縣勞動局審覈,報市勞動局批准。
監護人所在區、縣公安分局,根據市勞動局批准的《在外省、區原天津知青子女回津落戶申報表》,開具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五、借讀、轉學手續辦理批准回津落戶的知青子女,需轉入我市中、小學就讀的,按市教育局有關外地學生遷入本市的轉學手續辦理。
凡要求在津借讀的知青子女,知青本人可同時向其原下鄉動員區、縣戶口遷出所在街道(鎮)的勞動服務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其子女在津監護人的書面申請(索取證件與上述回津落戶的規定相同)。由街道勞動服務公司審覈知青身份和知青子女身份無誤後,開具統一印製的《在外省、區原天津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知青子女監護人居住所在地的中、小學,憑此證明就地就近接收入學或轉學,不得拒絕。現已在津借讀並準備繼續借讀的知青子女,也按這一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