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王鵬飛):7月19日,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已經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批准頒佈施行。連日來,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採取形式多樣、靈活的方式,面向社會、面向基層、面向羣衆廣泛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條例》,促進消防執法。
新修訂的《天津市消防消防條例》,除爲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涉及消防行政許可事項的條款進行修訂外,還重點增加了兩條內容:一是爲維護和保障由於火災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受害人獲得火災賠償的利益,並保證責任人的賠償能力,在原《天津市消防條例》第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四條:“提倡公衆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投保火災保險及其公衆責任保險。”
二是隨着社會的發展,火災發生原因呈現多樣化,爲增加調查認定火災原因的科技含量,提高火災原因的查清率和準確率,彌補公安消防機構專業技術力量的不足,使火災責任人能夠收到應有的處理,發生火災的單位從中吸取教訓,參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九條:“爲了查明案情,需要對行政案件中專門技術性問題進行鑑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機構進行鑑定”的規定,在原《天津市消防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後增加一款,作爲第二款:“對複雜、疑難火災事故原因的調查和損失的評估,公安消防機構可以根據火災調查的需要,聘請專家或者委託專門機構對技術性問題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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