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第一審判庭內,對全國有史以來破獲的最大宗搖頭丸走私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趙富強、葉志雄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陳鵬飛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趙富強、葉志雄先後多次夥同荷蘭籍華人郝白萊(另案處理),密謀在進口廢鋼鐵的貨櫃中夾藏“搖頭丸”走私入境,事成後趙、葉二人可分別獲得20萬元和30萬元人民幣的報酬。之後,葉志雄找到被告人陳鵬飛讓陳幫忙找人聯繫報關,二人商定,待兩個裝載廢鋼鐵的貨櫃進口以後,由葉志雄把夾藏的物品先行提走,廢鋼鐵由葉和陳處理。被告人陳鵬飛在明知貨櫃中夾藏有走私物品的情況下委託他人具體辦理了報關進口手續。被告人趙富強、葉志雄、陳鵬飛又竄到清遠租借了用於卸貨的場地。
2004年9月,兩個裝載廢鋼鐵的貨櫃由荷蘭鹿特丹港起運,於10月12日抵達佛山市南海區三山港。同月15日,陳鵬飛找人聯繫報關公司向三山港口岸申報進口。2004年11月10日,海關工作人員在對上述兩個以廢鋼鐵申報進口的貨櫃進行查驗時,查獲了380包用塑料袋包裹的片劑狀“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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