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天津東麗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非法組織人員赴帕勞務工案一審宣判。
在國內、國外都註冊有公司的“老總”楊某被該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邵某、嶽某因爲楊某介紹出國務工人員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緩刑,其中邵某被並處罰金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