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在規範司法行爲專項整改活動中不怕揭醜,真正深查、深糾,院領導深入到第一線,逐件、逐事地排查,並針對全院集中整改中查擺出的13項不規範的司法行爲亮了“黃牌”。同時,建立了8項制度,使中央政法委系統開展的“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的專項整改活動步步深入,取得紮紮實實的成效。
昨天,記者就此專訪了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範春明,他介紹,4月27日,中央政法委召開了“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爲了能使此次整改活動真正起到“促進司法公正”的目的,市高院首先解決的是大家的思想障礙,就是糾正兩種情緒,扭轉一種態度。兩種情緒是滿足情緒和厭煩情緒。範春明說,一些幹警認爲,目前法院工作已經很不錯了,司法秩序也比較規範,不會有太大的偏差,在訴訟過程中較之過去更按程序辦案了,總覺得沒什麼可整頓的,表現出滿足情緒;由於案件多,工作忙,上半年又一直在進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覺得一個活動接一個活動太緊張,出現厭煩情緒。一種態度,是指走過場、擺樣子的態度。院黨組一致認爲,中央開展的這次“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的專項活動是一項實實在在的活動,決不能應付了事。
首先,必須認真解決思想上的障礙。經過學習教育,幹警們的認識普遍提高了,查找不規範的司法行爲有了自覺性。範春明說,首先是自查,通過初步查找,全院共找出13項大家在工作中可能忽略的不規範的司法行爲。這些不規範的行爲是通過座談會、案件檢查、上網查找和平時蒐集整理出來的,歸納在一起,讓大家對照自身的情況,看看會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並引以爲戒。這些不規範行爲是:
一是管轄不規範。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從標的上來說,300萬元以下歸基層法院管轄,3000萬元以上屬高級法院管轄,300萬至3000萬之間的由中級法院管轄。有的法院爲了多收案,將一些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的案件也立了案,這樣就有越位之嫌。這種情況在各級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在信訪工作中,存在3個重視和3個不重視的問題。即重視人訪,不重視信訪;重視多次來訪,不重視偶爾來訪;重視特殊來訪,不重視一般來訪。
三是爲了多辦案件,有擴大緩收訴訟費範圍的情況。
四是在分配案件過程中,還有個別法官點名要案的現象。爲了避免人情案,法院實行電腦分案,案件分配是隨機的,而有的法官希望辦哪類案件,就到立案庭去要,這是不允許的。
五是一些扣除和中止審限的案件有不規範的情況。因爲每個案件都有審限,在審理期限內必須結案。但按法律規定,有些特殊情況可以不計入審限,比如進行鑑定或出現延長審限等特殊情況。這樣有的法官對於難辦或不好處理的案件也報中止審限,造成審限延長。
六是在庭審中,還出現過不向當事人說明訴訟權利的情況。
七是在合議庭合議中,沒有充分地發表意見,分析不透徹。
八是一些判決書質量不高。如:說理不充分,缺少理由,甚至用事實當理由;有重複闡述的現象;有論理不當的情況。
九是有的案件卷宗材料不全。該裝訂到卷宗裏的材料沒有裝訂進去。
十是保守審判祕密的觀念不強。
十一是訴訟中,極個別法官對查封財產的監管不規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是庭長的職責不十分明確,庭長履行職責差異較大,影響審判管理的質量。
十三是在執行案件中還存在較多的問題,主要有五個方面:1、立案不規範。2、查封不規範。3、評估拍賣不規範。一是有的評估不合理,二是有的沒有弄清拍賣物的所有人就開始評估。4、委託執行不規範。5、執行財產的監管有漏洞。
以上13項是大家自查出來的不規範行爲,這樣就可以有的放矢地進行整改。範春明介紹,爲了進一步規範法院立案、審判、執行、審判監督等工作機制,日前,市高院針對全院整改中查擺的突出問題,討論研究並着手製定和規範八項制度。一是建立《執行、評估、拍賣名冊》,摸清底數,確定部門;二是制定《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定》,使執行的每個環節都有章可循;三是建立《訴訟財產監管的規定》;四是制定《管轄異議的處理程序》;五是建立《關於發回指令再審程序的實施細則》;六是完善修改《再審改判的有關規定》;七是制定《關於庭長的職責》;八是制定《財務支出與監管制度》。從建章立制入手,堵塞漏洞。據瞭解,這八項制度將在9月份正式出臺。
除了自查不規範行爲和建章立制外,高院還重點抽查了一部分案件。目前,第一批已經抽查了55件扣除和中止的案件,個別不規範的案件已經全部糾正。
範春明說,高院下一步還要繼續查找不規範的司法行爲並進行整改,這將作爲法院下半年的主要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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