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了新聞發佈會,這是自天津市高院實施新聞發言人制度以來的首次發佈會。首席新聞發言人、高級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範春明通報了高級法院市法院工作的相關情況,其發言內容突出兩大關鍵詞:“規範”和“監督”,從中可以看出高級法院市法院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的力度。
新聞發佈會上,新聞發言人範春明誠懇地向媒體公開了市高院在“規範司法行爲,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通過深查深糾發現的13項不規範司法行爲,包括管轄不規範;信訪中不重視信件、偶爾來訪和一般來訪;爲多辦案件擴大緩收訴訟費範圍;在分配案件中,個別法官“點名要案”;在扣除和中止案件審限中不規範操作;庭審中不向當事人說明訴訟權利;合議庭合議時沒有充分發表意見、分析不透徹;判決書質量不高;案件卷宗材料不全;保守審判祕密的觀念不強;訴訟中,極個別法院對查封財產的監管不規範、造成不必要損失;庭長職責不十分明確、影響審判管理質量;執行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爲等。市高院對這13項不規範行爲亮起“黃牌”,並從細節入手,逐一採取措施進行規範,並制定和着手製定了8項規範性文件,以確保司法公正高效。
另外,“監督”也是新聞發佈會上一個高頻率出現的詞。新聞發言人範春明公開了幾組數字,在對2000年至2005年1.5萬餘件案件的審查中,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2300多件,其中,發回1104件,改判205件。另外,2000年以來,全市法院系統嚴肅查處法院幹警違法違紀人員72名。
談及“監督”,範春明詳細介紹了法院通過二審審理、審判程序、成立審判管理委員會及建章立制等手段加強內部監督的措施。同時,發言人還提到了外部監督問題,除接受人大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外,發言人代表法院以開放的態度表示歡迎輿論和羣衆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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