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8月15日起將實施,這項新政策將對中國民航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對投資者意味着什麼?新華社記者採訪了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袁耀輝。
問:爲什麼要制定《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試行)》?
答:民航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行業,實現民航更快發展不僅需要國家加大投入,更需要社會各方投入。因此,放寬民航業國內投資准入政策,做好民航業國內開放工作,進一步調動中央、地方政府、社會各方多方面投資民航業的積極性,是加快民航發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機場的需要,是建設民航強國的需要。
問:規定堅持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控制力上;推進公平有序競爭,防止壟斷、區域封鎖和惡性競爭。這是政府經濟管理的重要任務,也是民航總局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尤其是民用航空業內相互投資行爲,能夠促進行業發展,但也容易導致壟斷或惡性競爭;對各種投資主體一視同仁。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放寬投資主體,放寬投資範圍。允許各種所有制主體投資民用航空業,包括非公有制投資主體。允許各種投資主體投資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統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領域,包括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通用航空企業、民用機場、服務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關項目;
二是保證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指定重要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民用運輸機場保持國有或國有控股。指定企業和機場的名單由民航總局確定並對外公佈,並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進行調整。當前,確定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機場及深圳、廈門、大連、桂林、汕頭、青島、珠海、溫州、寧波等九個主要城市的機場必須國有或國有控股;
三是保證公平競爭、防止壟斷。機場是自然壟斷部門。機場控股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控股機場都可能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民用航空油料供銷企業、信息服務企業與航空公司、機場相互關聯,他們對航空公司、機場的控股參股容易造成市場不公平競爭。因此,在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投資民航業的同時,對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的投資行爲做出不能投資或不可控股的限制:限制民用機場、航空油料供銷企業、民航信息服務企業投資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限制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投資民用運輸機場;空域資源是國家重要資源,空中交通管理部門是關係國家安全的部門,所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由中央政府投資爲主,而且空管部門不得投資空中交通管理系統之外的其他領域。
四是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強行業政府監管。民航行業所有企業、機場的行爲都與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有直接關係,爲了維護國家利益、公民利益,《規定》作了若干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民用運輸機場停業或者歇業、解散或者關閉,以及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須報民航總局批准;非國有投資主體作爲主要投資方投資民用運輸機場,應當與機場所在地方政府簽訂合同,就經營期限和經營期滿後如何處置等進行約定,並報民航總局;在放開國內各投資主體進入民航業的同時,不允許有犯罪記錄等情況的人員擔任民航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經營管理職務;加強對壟斷行爲、不公平競爭行爲的監管。監管方式包括對民航企事業單位以多種方式進行的聯合和合作進行審批,對不公平競爭行爲實施調查,以及對違規行爲進行行政處罰等。
問:規定中有的地方允許航空公司投資的,爲什麼不允許機場投資?
答:航空公司是競爭主體,我國航空公司之間的競爭已經比較充分,而機場是自然壟斷部門,機場控制其他業務,容易導致機場利用自然壟斷的特點擴大其壟斷的廣度和深度。
問:規定涉及的許可項目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答:《規定》沒有新增任何許可審批項目。《規定》涉及到的行政許可項目都是民航總局現有的,都有法律法規依據或經國務院令設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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