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組織部近日出臺《黨政領導幹部破格提拔暫行辦法》,對破格提拔黨政領導幹部的五種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德才素質好、羣衆公認、實績突出,且在近3年內被評爲優秀公務員,或獲得過縣以上地方黨委(含機關工委)表彰的優秀共產黨員、政府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勞動模範等優秀幹部;班子結構配備需要的優秀年輕幹部、黨外幹部、婦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專業性較強的單位和部門緊缺的領導人才及專業管理人才;從發達地區選派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優秀幹部;在處理重大危機、重大事件時表現特別優秀的幹部。《辦法》適用於選拔我省縣級以上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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