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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違法發佈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中華口腔醫學會”被北京市工商局處罰12200元。
此外,“根活”及“寶島根痛平”也在被通報之列。
北京市工商局2日上午通報,“中華口腔醫學會”在某雜誌2005年第1期中,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發佈了“派麗奧牙科用軟膏”的藥品廣告及“復星醫療,牙科綜合治療椅”醫療器械廣告,另外還違法發佈了“必蘭(阿替卡因腎上腺素注射液)”麻醉藥品廣告。
此行爲屬於違法發佈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已責令中華口腔醫學會停止發佈違法廣告,沒收廣告費3350元,並處以罰款12200元。
北京市工商局同時通報,“寶島根痛平”藥品廣告擅自篡改了廣告審批內容,使用“張大姐試用了一小盒,脖子就鬆快多了,背部、肩膀疼痛、麻木也減輕了”等患者名義作證明;其中還有“8.6元掀翻骨病”,“服用兩療程:通過核磁共振或CT檢查,能清晰地看到骨刺、椎間盤突出物完全好轉”等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保證的廣告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北京市工商局責令發佈該廣告的相關報社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行爲並沒收廣告費用,處以罰款累計405750元。
此外,“根活”藥品廣告因使用“療效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同時聲稱或者暗示服用該藥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需要,標明或者暗示能增強性功能,目前已被北京市工商部門立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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