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夥同他人到居民區盜竊,因居民家裝了護欄,幾人合夥將一戶居民護欄弄彎後入室盜竊。日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兩名男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並各處罰金4000元。
今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李明、李海(均系化名)夥同一名與他們暫住一起的湖南籍男青年(另案處理),乘車來到東麗區一居民區內欲實施盜竊。到達目的地後,三人見該小區居民窗戶上均安裝了護欄,心急不已,爲避免計劃落空,三人竄至3號樓2門處,由李海放風,李明與湖南籍男青年用攜帶的工具將102室的陽臺護欄不鏽鋼管弄彎後,李明鑽窗潛入室內,盜竊現金2121元。後湖南籍男青年又潛入該樓202室,盜竊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4648元)及現金1500元。3人在行竊時被巡邏民警發現,李明、李海當場被抓。歸案後,被告人李海揭發了他人的犯罪事實,並帶領民警抓獲了漏網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明、李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共同竊取公民的合法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其中被告人李海能揭發他人犯罪,並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系立功,應從輕處罰。鑑於二被告人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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