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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血頭”回望親屬 |
時間:3日上午9:00。
地點:天津市南開區法院 刑庭。
案由:非法組織賣血。
檢察機關指控:今年3月間,26歲的河北省男子郭某在黃河道市血液中心門前與吳某相識,兩人合謀組織他人賣血。後吳某夥同尚某、孫某先後數次從河北省雄縣等地將賣血人帶到市血液中心,郭某將相關手續交給賣血人,賣血人憑手續頂替患者家屬獻血。在4人的組織下,共有6人賣血,吳某從中獲利3000元,郭某獲利900元。
庭上,4名被告對起訴事實均無異議,公訴人問爲什麼要組織他人賣血時,吳某激動地說:“俺當時不知道這是犯法,就想村裏的人願意賣血換錢,就組織大夥兒去了。”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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