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近日下發《浙江省公安機關清理民警經商辦企業和民警親屬利用民警職權或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工作意見》,這一國內公安系統首創的制度明確:民警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家屬不得在其管轄權限內經營與警務工作緊密聯繫的行業。如若違反規定拒不退出經營,民警將被調崗,領導必須辭去職務或調整職務。該廳將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新規定防患於未然
“爲了防患於未然,更爲了關愛民警,我們出臺了這一意見。”浙江省公安廳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早報記者解釋嚴禁民警經商的初衷。民營經濟佔經濟總量95%的浙江省,歷來是個人從商創業做老闆的沃土。溫州、台州等經濟發達地區,更有“十人九商”、“全民皆商”的說法。作爲行政執法範圍比較廣泛的公安民警,自然會頻繁接觸到社會上的各種現象。常在河邊走,絕大多數民警嚴格力保不溼鞋子,但以權謀私、執法不嚴不公的情況,近年在也有所擡頭,甚至有人不惜以身試法。
紹興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劉越敏參與投資託運業,不但從中牟利還收受賄賂,充當黑勢力“保護傘”。原金華江南分局民警李生洪,在轄區的娛樂場所內搭股分紅,還與人合辦沙石廠,其間結識一幫老闆迷上賭博,最終走上殺人劫財的不歸路。
9月底完成涉商清理工作
據介紹,浙江省公安廳決定在9月底前完成民警涉商的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工作的主要範圍是浙江省公安機關民警,重點是科所隊長以上領導幹部和直接行使公安執法管理權的警種民警。主要是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消防這幾類民警。
《意見》規定,民警經商辦企業的,應責令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科所隊副職以上領導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或參與經營棋牌、桑拿、歌舞等娛樂場所,應退出經營。拒不退出的,將責令辭去領導職務或由組織調整職務。
在管轄區內,若治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煙花爆竹、開辦典當行的;或者交通民警和出入境民警的家屬從事開辦車輛修理廠、駕校以及牌證有償中介服務的,也應退出經營,否則當事民警將被調換工作崗位。若發現有民警利用職權爲親友經營活動牟利,或爲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的,有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次清理中,每個民警都須如實填寫《民警及其親屬經營活動情況登記表》。其直接領導對登記情況審覈監督後,將公示該登記,同時開設舉報電話,接受羣衆監督。
律師視點:新規或增民警家庭生活成本
浙江君安律師事務所律師梅寧認爲,浙江公安機關能設立制度,將民警與“商警”隔離開來,將執法者與裙帶案、人情案分離開來,是主動避嫌、從外部制約的良好嘗試。但他也表示,這一制度實施後可能會導致一些守法經營的民警及其家屬擇業範圍受到一定限制,或因爲工作地點不得不與管轄區分離而增加生活成本,對本身收入不高的民警來說或許將是一種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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