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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數百死傷者賠償金總額=“9·11”9名遇難者賠償金
遇難者只獲賠1.1萬英鎊
英國政府8月4日決定,向在倫敦“7·7”爆炸案中50多名遇難者家屬及數百名傷者支付總額爲1000萬英鎊的賠償金。消息一公佈,立即引起了很大爭議,因爲這一數字只相當於美國支付給“9·11”恐怖襲擊中9名遇難者家屬的賠償金。
英政府吝嗇遭質疑
英國負責向暴力犯罪受害者提供賠償的半官方機構——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是在進行賠償估算後得出總額1000萬英鎊這一數字的,它既包括對52名無辜遇難者家屬進行的賠償,也包括對數百名受傷者和經受精神創傷者的賠償。包括傷者在內,平均下來,每位受害者大約只得到不到4500英鎊。
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首席執行官霍華德·韋伯表示,任何賠償都無法撫平人們失去親人的傷痛,賠償數額是由議會決定的,雖然很少,但要比通過法院判決高得多。
衆所周知,美國政府對“9·11”事件近3000名遇難者的賠償金每人是180萬美元,約合113萬英鎊,相比之下,英國政府就顯得過於吝嗇了。面對質疑,英國政府當天對《每日電訊報》稱,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最初的估算賠償總額大約在1000萬英鎊左右,但實際執行起來後可能會更高。
實際上,由於情況不同,每位受害者的家屬最終獲賠的數額並不一樣。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方案確定的標準之一就是當遇難者有子女需要供養時,就按照遇難者正常情況下退休前收入的75%進行賠付,而沒有子女需供養的,其配偶可以得到遇難者退休前收入的三分之二。
傷者比死者拿得多
按照英國法律,受傷者可能比遇難者更受“眷顧”,也就是說,賠付給遇難者家屬的錢與賠給那些因暴力犯罪而喪失味覺、嗅覺或者手腕和大腿脫臼的受害者的錢差不多。但因爆炸燒傷的人卻能獲賠33000英鎊,甚至爆炸造成耳鳴的人也會拿到16500英鎊的賠償。按照邁克爾·霍華德擔任內政大臣時做出的規定,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的賠償金最高不得超過50萬英鎊。因此就有人說,如果你想拿到5萬英鎊的傷害賠償,你的腿至少在膝蓋以上斷了,或者你的雙腎遭受永久傷害。
即便是11000英鎊,這些遇難者家屬能不能順利拿到手都還不確定,因爲就目前情勢看來,要通過控告倫敦地鐵缺乏安全考慮導致爆炸發生而獲賠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也不可能爲此掏出更多錢來。英國內政部每年承諾向刑事傷害賠償委員會提供超過2億英鎊的資金,但因爲種種原因,這些錢常常難以及時到位。但韋伯表示,由於“7·7”爆炸和“7·21”未遂爆炸案的發生,他們已經成了一個專門小組來處理討要政府資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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