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李先生因不服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其所投訴的公交車播放廣告問題作出的答覆而提起行政訴訟案。此案系我市首次受理的新型工商類行政訴訟案件。
原告李先生訴稱,他於2005年5月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北廣傳媒集團移動電視公司強制乘客收聽移動電視廣告節目一案。
被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6月7日向原告作出瞭如下答覆:
“關於巴士公司在公交車廂內設置電視播放廣告違法問題,我局認爲,法律、法規未禁止公交車作爲發佈廣告的載體。因此,公交車通過設置電視發佈廣告的行爲並不違法。關於播放廣告噪音問題的投訴,按照管轄權限劃分歸口單位應在環保局,我局不予受理。”
原告認爲,根據“法律、法規未禁止公交車作爲發佈廣告的載體”,並不能認定“公交車通過設置電視發佈廣告的行爲並不違法”,被告的答覆內容具有明顯的袒護、包庇原告投訴對象的違法行爲的嫌疑,明顯地執法不公,是變相地行政不作爲,與被告的法定職責不符。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責令被告重新審理原告的投訴,依法做出正確的處理和裁決。
到記者發稿時,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現在開庭”將擇日播出本案的庭審實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