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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近日出臺施行了《天津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總額調控暫行辦法》。新政策確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照“兩低於”原則,對職工工資總額實行調控,其中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工資水平,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同時,實現職工收入穩定增長。
據瞭解,“兩低於”是指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實際利稅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企業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以上年實發工資總額爲基礎,並覈減和核增規定的有關工資。凡是當年國有資產比上年減值的企業,一律不得提取效益工資。爲促進虧損企業扭虧爲盈,可按其減虧扭虧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獎勵工資。減虧企業提取的獎勵工資最多不超過減虧額的15%;扭虧爲盈的企業,可按減虧、盈利額之和的30%提取獎勵工資。爲保證職工切身利益,企業因效益下降應扣減的工資,最多不超過工資額基數的10%。
具備健全的公司法人的企業,保持連續兩年以上盈利業績,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可申請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自主決定工資水平的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幅度超過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上線的,發放前需向有關部門申報;出現虧損的,當年工資增長不得超過工資指導線的下線,轉年不得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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