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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9月1日起,教育部新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管理規定》就要正式實施,它將取代沿用了15年的舊《規定》。其中,新規定刪除了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內容,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大學生可以自由婚戀。
但隨着“禁婚令”的解除,一系列婚後生活問題開始浮出水面。爲配合新規定,河南省各高校也正在加緊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其中,鄭州輕工業學院即將出臺的《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中“大學生結婚必須告知學校”的條款卻引發不小的爭議。
大學生結婚是否有告知校方的義務
《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中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履行結婚告知義務。不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擅自結婚或隱瞞婚姻狀況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非法同居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違反社會公德,破壞他人婚姻、家庭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行爲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對鄭州輕工業學院的這幾項“苛刻”規定,各方衆說紛紜,意見不一。
按照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離婚不需要單位開證明。這意味着大學生結婚也不需要向學校申請,並獲取相關證明。對此,《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討論稿)》的編寫者之一、教育部學生司調研員解漢林8月5日爲大家解讀新規時說,對符合《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大學生,高校可以要求大學生履行結婚告知義務;高校也有義務勸告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集中精力學習,響應國家提倡的晚婚號召。
記者針對鄭州輕工業學院的規定隨機採訪了該校幾名大學生,他們的意見基本一致,認爲高校管得太寬了,限制了大學生的權利。“不管是《婚姻法》還是教育部規定,都不干涉大學生結婚,學校爲何要求我們履行告知義務?結婚是我們自己的事,我認爲沒有必要向學校彙報。”鄭州輕工業學院大學生小陳說。
據記者瞭解,在對大學生婚姻、感情方面的約束上,河南各高校基本上“口徑一致”,也就是說,鄭州輕工業學院的做法得到其他高校的認可。鄭州輕工業學院學生處處長鬍恩立告訴記者,學校希望大學生履行結婚告知義務,是爲了向他們擺明利害關係,便於管理和服務,根本不存在批准與否以及反對和阻撓等問題。
河南開物律師事務所的董彬律師認爲,高校在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不衝突的前提下,可以細化管理規定。校方爲維護教學秩序制定這些管理措施是妥當的,只是處罰結果有些重,學校處罰前應該先告知、提醒,這樣會更顯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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