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8日上午9:00。
地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刑庭。
案由:合同詐騙。
靜海縣包工頭高某租用建築機具幹工程,卻拿空頭支票“對付”3萬多元的租金,還把部分機具私自變賣抵工人的工資。
庭上,55歲的高某有些自我矛盾,他一方面表示認罪:“我租了人家的工具沒給錢,是我的錯。”一方面又說:“這筆錢不能找我要,我也很沒辦法。”他說,他分包婁某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婁某沒按時給他錢,讓他墊進去了4萬多元,後來不得不停工。快過年時,他只得賣了一些租來的工具給工人發工資。
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高某分包婁某工程採取的是輕包,即包工不包料,高某自帶工具,該證據說明高某租賃工具的租金本該由其自出。
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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