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被撤併,組織被削弱,人員被精減,工作半癱瘓”,這是瀋陽市總工會對部分改制企業工會組織狀況和工作情況調查後得出的結論。針對這一問題,瀋陽市總近日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拿出了具體對策,並將儘快上報市委。
據工人日報報道,該市總工會政策研究室於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對瀋陽市16家國有和集體改制企業的工會組織狀況和工作情況進行了調查。
調查反映出來的問題之一是機構普遍被撤併。在被調查的16家企業中,只有2家原集體改製爲民營的企業工會是以獨立的建制存在,其餘14家全部被併到企業黨政部門。
工會幹部普遍兼職,這是調查反映出的問題之二。在被調查的16家企業中,沒有一位專職工會主席。其中兼5職以上的有2人,兼3~4職的有6人,兼2職的有8人。在這些兼職工會主席中,兼各種行政職務同時還兼黨羣工作的有12人,兼黨務職務的有4人。此外,工會主席兼職,專職幹部也沒有幾個。
工會工作職能單一,“圍着經營轉”,是調查反映出的問題之三。一位工會主席說,目前,工會除了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一些工作外,其它的什麼也幹不了。
工會經費無保障,這是調查反映出的問題之四。在被調查的16家企業中,只有4家可以按時足額提取或上繳工會經費,其餘企業都做不到。多數改制企業工會開展工作,需要花錢臨時向老闆請示,老闆批多少算多少。
對此,瀋陽市總工會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工會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無論企業如何改制,都不能隨意撤消或合併工會組織,已經合併或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的要及時加以糾正。要依照法律規定配備專職工會幹部,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設立專職工會主席。同時強調,改制後企業原有職工或工會會員不少於50%的,要保證工會組織的平穩過渡;改制後企業工會原委員已缺額,但缺額不超過40%的,應在3個月內完成對工會委員的補選;超過40%的,要在3個月內完成工會委員會的換屆;改制後企業職工主體發生重大變化,原有職工或工會會員不足50%的,應在3個月內完成工會組織的重新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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