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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市質監局獲悉,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着國家將對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財產安全、金融安全、通訊安全、勞動安全、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六大類工業產品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這是我國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發展的一個里程碑,也將對全面提高我國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產生深遠的影響。
條例規定,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一是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係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二是電熱毯、壓力鍋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三是稅控收款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等關係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四是安全網、安全帽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五是電力鐵塔、危險化學品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條例還規定,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消費者自我判斷、企業自律和市場競爭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工業產品的質量安全通過認證認可制度能夠有效保證的,不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爲5年,但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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