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止假藥以寄遞方式在天津市蔓延和不法分子以天津市爲集散地向外埠擴散,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天津市郵政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防止假劣藥品通過郵政渠道寄遞的通知》,於即日起正式執行,文件公佈了43種近期查出的郵售假藥名單。提醒市民對“黑名單”上的藥既不要郵購,也不要郵寄,11日起個人郵寄藥品還應提供合法的購藥票據,郵政部門在覈對票據上的藥品名稱與所寄藥品一致後方予以郵寄。
近一時期不法分子郵售假藥行爲時有發生,常常通過郵寄宣傳材料、發商業信函、刊登廣告等形式對藥品進行誇大宣傳,然後通過異地郵寄或遠程交易的方式欺騙患者郵售假藥。這些郵售假藥常常以專治疑難雜症,如風溼、哮喘、骨質增生等疾病爲主,或者宣稱是某醫院的專家最新研究成果,或者是祖傳祕方等,而實際上對人體健康危害極大,其中含有醋酸強鬆、氨茶鹼、利眠寧、磷酸可待因等激素類、精神類、麻醉類藥物,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緩解,但長期服用極易產生依賴性,並可能加重病症,導致殘疾、死亡等嚴重後果。
從即日起,本市各級郵政部門將加強藥品包裹類的監封檢查,並根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的假劣藥品情況不予收寄,在收寄大宗藥品郵件時,需驗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複印件,或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證明,方可收寄。個人郵寄藥品時,應要求提供合法購藥票據,如購藥的發票或收據等,經覈對,票據上的藥品名稱與所寄藥品一致時方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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