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爲牟財,竟將作案目標鎖定爲同事,他以藉手機玩遊戲爲名先後騙取三名同事手機,總價值3000餘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
被告人王某系本市某飯店服務員,2002年11月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4年2月刑滿釋放。今年5月16日21時許,惡習未改的王某再次動了歹念,並將作案目標鎖定爲同事。他以借用手機玩遊戲爲名,騙得同事劉某某價值400元的東信牌手機一部,銷贓後獲贓款220元據爲己有。得手後,王某又於當月18日,以同樣方法先後騙得同事蘇某和董某三星牌E318型手機(價值1800元)及三星牌X608型手機(價值1560元)各一部。后王某將上述手機銷贓,得贓款1600元揮霍。同年5月21日,王某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將王某抓獲,並扭送至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王某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