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多枚私刻的公章僞造施工合同及委託書,以發包工程、合夥經營及合作等名義行騙,天津市一名無業人員累計詐騙他人所謂的“工程保證金”、“墊付款”等高達45.5萬元。日前,該無業人員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11萬元。
年過半百、僅有初中文化的趙某是本市一名無業人員。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間,趙某冒用本市某建築公司及廣東某市一企業集團的名義,利用私刻的公章僞造了兩份“施工合同”。其後,趙某以工程發包及合夥經營的名義,分別與4名不明真相的被害人簽訂了4份協議,騙得“工程保證金”、“墊付款”共計42.5萬元。隨後,趙某將贓款用於歸還個人債務。
而早在2001年六七月間,趙某就曾利用私刻的本市某單位工程處的公章,僞造了該工程處委託由其負責對該單位樓宇裝修、餐廳土建工程做前期預算、裝修方案及施工的“委託書”。其後,趙某將這份虛假委託書出示給劉某,騙取了劉某的信任,並以合作的名義從劉某處騙得所謂的“前期工程運作費”3萬元。這筆贓款趙某也未予歸還。
由於趙某未能賠償被害人損失,社會危害後果嚴重,應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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