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楊某夥同兩名同鄉將報紙“變”成鉅額現金,在醫院內設“拾錢之騙局”,詐騙他人錢財。昨天,楊某在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受審。
被告人楊某系甘肅武山縣人,現年39歲。此前,楊某曾因搶劫和吸毒多次被判刑和勞動教養。據楊某交代,去年他與周某等人相識,並預謀進行犯罪活動。2005年3月,他與周某、周某某二人一起乘長途汽車來到天津。3月17日,三人將報紙摺疊成一百元人民幣的形狀,然後在報紙表面放了一張人民幣,製成了行騙的道具,將約一寸厚的“人民幣”放入一隻灰色絲襪內後,三人攜帶“鉅款”來到南開區某醫院的住院部。當來到樓道內時,三人發現被害人金某正好從此經過,於是楊某快步追了上去。在與楊某擦肩而過的時候,楊某將裝有“鉅款”的灰色絲襪包故意丟在金某身前,之後跑上樓去。被害人金某見面前有一個包裹,不知如何是好。這時,周某二人從後面走上前來,將絲襪包拾起,並露出人民幣引誘金某。見金遲疑,二人便說包內至少有一萬元錢,並要和金某平分鉅款。這時,楊某從樓上下來,問金某拾到錢了嗎?金某當時腦子一片混亂,連忙說自己沒拾到。
楊某見金手忙腳亂,就佯裝不信,並稱他丟的錢上有號碼,讓金某把身上的錢拿出來查驗。爲了證明自己清白,金某將身上的3400元錢掏出,讓楊某查看。這時,一直站在其身後的周某一把將錢搶過,然後將“道具”塞進金某的口袋。這時,金某恍然大悟,追上楊某將其抓獲。周某二人則逃之夭夭。庭審中,楊某承認自己犯罪,未進行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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