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濟拮据、無力爲父親治病,一男子竟編造謊言詐騙錢財,但這一隱情並不影響其詐騙罪名的成立,日前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依法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6年,罰金人民幣1萬元。
今年24歲的王某系本市無業人員。2004年12月3日11時許,王某在本市河西區一家餐廳內,經朋友介紹與事主趙某相識。王某謊稱在做電腦生意,手中有大量價格便宜的電腦、數碼相機等,從而騙取趙某的信任。后王某於當月3日、6日、9日分別騙取事主趙某購買上述物品的定金,共計13萬元。王某將此款大部分用於爲其父治病,剩餘部分揮霍。後經事主報案,王某被抓獲。案發後,王某家屬退賠贓款人民幣8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爲,王某的上述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其辯護人當庭所提王某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且能積極賠償事主損失,故建議法庭對王某從輕判處的辯護意見較爲客觀,法院予以採納。爲嚴肅國家法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合法財產不受侵犯,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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