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日上午9:00;
地點: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刑庭;
案由:交通肇事、包庇。
津南區男子雷某開車衝上便道,連撞兩人後棄車逃逸。3小時後,他的“哥兒們”曹某替他“頂包”到公安機關投案。兩個受害者一個當場死亡,一個在案發後4小時才被發現,也已經死去。雷某因此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曹某和肇事車主宋某被指控犯有包庇罪。昨天,3人同庭在河西區法院受審。
案情回放
今年1月16日晚9時許,雷某駕駛一輛紫紅色桑塔納轎車沿衛津南路行至與賓水道交口的農行門前時,遇到意外情況,他因採取措施不當將車開上了人行道,將行人張某、範某撞倒。
公訴機關指控,因爲雷某肇事後棄車逃走,導致範某於次日凌晨1時才被發現,因救治無效死亡。而且之所以範某被發現,還是因爲次日凌晨曹某得知雷某肇事,讓宋某送他去“投案”後,公安機關得知還有一人遇難,再次到現場搜尋,在灌木叢裏發現的。
此後,辦案人員很快發現了疑點,出了那麼大的事故,車撞到樹上都癟了,曹某卻安然無恙。此時,曹某仍不交代實情,作假證包庇雷某。宋某也對辦案人員稱他把車子借給曹某後,曹某出的事。
庭審直擊
昨天,宋某的律師道出了此案得以偵破的實情。原來,案發轉天,宋某在公安機關的政策攻心下交代了實情,並告訴公安機關雷某的手機號碼,帶辦案人員指認雷某的居住地點,使公安機關順利抓到雷某。所以,宋某的律師稱,宋某有立功表現,應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庭上,雷某承認肇事的事實,但不認爲範某的死亡是他逃逸造成的。他說,兩個受害人都是當場死亡的,之所以出事故是因爲路上有一塊冰。而且,他離開現場不是爲了逃走,而是爲了去治傷。
公訴人當即稱,從事故發生到雷某去治傷經過了3個多小時的時間,這期間,雷某先是捨近求遠跑到津南區,又多方打電話找朋友,待有人替他“頂包”後纔去治傷,所以他所述的與事實不符。
雷某的律師稱,公訴機關的證據不能證明範某死亡的確切時間,所以此節指控應爲證據不足。
曹某和宋某對指控均未提異議,同時表示認罪。曹某在庭上一口咬定自己是自願“頂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