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某誤認爲妻子被撞身亡,遂對肇事者進行毆打,致被害人頭部重傷。日前,本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事發當日,被告人劉某與其妻各自騎自行車回家。在途經某村一勞務市場時,劉某的妻子被酒後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的朱某撞倒。劉某誤認爲其妻死亡,情急之下對朱某實施毆打,致使其頭部、足部受傷。經鑑定,朱某的頭部損傷爲重傷。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的家屬已代其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被害人朱某在本案的起因上亦應負一定責任,故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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