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11日對外宣佈,中國將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貨幣經紀業競爭激烈,對貨幣經紀公司的經驗、信譽、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要求非常高。在貨幣經紀公司引入的初期,可採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國內符合條件的機構與國際知名貨幣經紀公司成立中外合資經紀公司。
據介紹,貨幣經紀公司是金融市場交易中介,業務涉及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的主要產品。這位負責人認爲,引進貨幣經紀制度、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將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提高資金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及配置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中國已於日前頒佈實施《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對貨幣經紀公司的功能定位、出資人資格要求、機構的設立、變更與終止及業務規範等方面提出了監督管理要求,並對違規經營的行爲做出了具體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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