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爲謀財,竟竄入停車場門房內搶劫看車大爺。日前,塘沽區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0元。該男子不服,已上訴至天津市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被告人韓某,1978年出生於河北省,無職業。今年3月25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韓某手持玻璃酒瓶,在塘沽區電信局門前停車場門房內,採取威脅恐嚇手段搶走看車大爺人民幣285元及上崗證等物品。在逃離現場時,韓某被民警抓獲。庭審中,韓某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韓某以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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